城区部分租房户安全难保障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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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5327
颗粒名称: 城区部分租房户安全难保障
分类号: F293.357
摘要: 近日,笔者从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欲提供房屋出租的住户必须到公安部门办理《房屋出租治安许可证》, 并与所属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后,方可进行房屋出租。笔者利用周末时间走访了城区一些房屋出租户,发现大部分房主都没有办理《房屋出租治安许可证》,租房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关键词: 公安工作 房地产租赁

内容

本报讯(实习生周晓兵)近日,笔者从中卫市公安局沙坡头区分局了解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欲提供房屋出租的住户必须到公安部门办理《房屋出租治安许可证》, 并与所属派出所签订治安责任书后,方可进行房屋出租。笔者利用周末时间走访了城区一些房屋出租户,发现大部分房主都没有办理《房屋出租治安许可证》,租房安全存在一定隐患。 在城区文昌镇黄湾村,笔者见到门口贴有“院内有房出租”字样的住户,便按门口留的联系方式拨通了房主的电话,对方是一位中年男子。在向他询问了房屋的价格后, 便问他是否有《房屋出租治安许可证》,回答是“你问那个干吗?”随后便挂断了电话。 无证对外租房,这样的房子住进去安全吗?在城区某学校教书的王娟老师说:“去年我在市区一房主家租了间房子,一天,我回到房里几分钟,院子里的两辆自行车就不见了。这样的出租房安全系数实在太小,我以后再也不租这种房子了。”对此,沙坡头区分局治安大队有关人员表示,他们今后将进一步加大对房屋出租户的排査整治力度,对未办理相关手续的房主进行罚款、拘留,以确保外来人员及学生都能住上“放心房”。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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