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卫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520020210005313 |
颗粒名称: | 宁夏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
分类号: | F244 |
摘要: |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自治区人民政府2月21日出台[2006]26号文件,决定从2006年3月1日起,提高我区最低工资标准。 按地域、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将这次最低工资标准的提高分为3个不同类区,其中,一类区的最低工资由380元提高到450元,包括的地区有: 银川市兴庆区、金凤区、 区,石嘴山市大武口区、惠农区;二类区的最低工资由350元提高到420元,包括的地区有:永宁县、贺兰县、灵武市、平罗县、吴忠市利通区、青铜峡市、中卫市城区、中宁县;三类区的最低工资由320元提高到380元,包括的地区有:固原市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彭阳县、泾源县、海原县、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开发区。 |
关键词: | 宁夏 工资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