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诊疗过错致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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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5169
颗粒名称: 一男子因诊疗过错致残
其他题名: 法院判处两家医院赔偿74万余元
分类号: DF795.4
摘要: 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卢某某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中卫市医院和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被依法判处共赔偿卢某某经济损失746585元。2003年12月8日,卢某某因车祸致头、面部等处受到损伤,被紧急送往市医院治疗。市医院接诊后立即对卢某某头、面部的创伤进行了清创缝合,又经过CT检査, 未发现卢某某脑部有异常情况。
关键词: 医疗事故 医学院

内容

本报讯(实习生田海军通讯员薛鹏飞)近日,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了卢某某医疗侵权损害赔偿案。中卫市医院和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被依法判处共赔偿卢某某经济损失746585元。
  2003年12月8日,卢某某因车祸致头、面部等处受到损伤,被紧急送往市医院治疗。市医院接诊后立即对卢某某头、面部的创伤进行了清创缝合,又经过CT检査, 未发现卢某某脑部有异常情况。卢某某自称头和腹部感到疼痛,后卢某某由急诊科转入外三科住院治疗。当日上午8时左右, 医生确诊卢某某患有腹部闭合性损伤和肠破裂等多处软组织损伤,于是对卢某某进行了手术治疗。手术做完后,卢某某呼吸正常,但一直处于昏迷状态,到9日上午仍未苏醒,其家人提出了转院治疗的要求。9日下午,在市医院医务人员陪同下,卢某某被送往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治疗。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接诊后,确诊卢某某为缺血缺氧性脑病、肺部感染等。
  在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住院治疗期间,该院对卢某某进行了各项检査,并采取了手术治疗。卢某某病情虽然平稳,但一直未见好转,后因卢某某经济困难无力继续治疗,便以植物人状态于2004年3月17 日出院。之后,卢某某又5次入住市医院, 病情仍未见好转,现仍处植物人状态。
  2004年8月,卢某某家人在与市医院、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协商未果的情况下,向城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委托司法部司法鉴定中心对卢某某的损害后果与市医院、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的诊疗行为有无因果关系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卢某某遭车祸致肠破裂等症状,市医院、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在对其施行的诊疗行为中均存在着一系列的过错。卢某某目前出现的植物人状态系其自身所受外伤与两家医院诊疗行为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共同作用所造成。因此,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市医院赔偿卢某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597268元,宁夏医学院附属医院赔偿149317元。宣判后,原、被告均不服,双方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故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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