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卫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520020210005100 |
颗粒名称: | 中宁“12·19”氨气事故责任人受处理 |
其他题名: | 宁龙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被处5万元罚款法人被罚款2万元 |
分类号: | X928.02 |
摘要: | 近日,由自治区安监局等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査组对中宁县宁龙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12·19” 4人死亡、3 人受伤的重大伤亡事故原因进行了认定,并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进行了处理。2005年12月19日17时左右,中宁县宁龙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沉淀工段在清理 2号沉淀池工程中,发生一起4人死亡、3 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65万元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
关键词: | 事故处理 安全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