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励扶助少生快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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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4935
颗粒名称: 奖励扶助少生快富政策解读
分类号: C923
摘要: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质的飞跃,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人口政策

内容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实施,是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质的飞跃,是建立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与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重大突破。
  奖励扶助对象的基本条件1.本人及配偶均为农村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2.1973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规、规章或政策规定生育;3.曾经生育,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4.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年满60岁。
  奖扶资金的发放标准符合奖励扶助条件的对象,按每人每年不低于60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直到亡故为止。已超过60岁的,以该制度在我市开始执行的实际年龄为起点发放。奖励扶助金以年为单位,一年发放两次。’奖励扶助对象确认的程序1.首先由本人提出申请;2.村民委员会审议并张榜公示;3.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并张榜公示; 4.县(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并公布;5.地级市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核并汇总;6.报自治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负责对奖励扶助对象进行年审。
  奖扶资金发放的监督方式1.奖励扶助政策、对象、标准和奖励扶助金发放情况张榜公布,实行村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每年组织对政策执行情况、项目管理、资金配套和资金发放进行公开、公平性监督和绩效评估。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是国家人口计生委在总结我区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西部生育水平较高的贫困地区实施的一项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是推动贫困地区走出“越生越穷、 越穷越生”困境的有效措施。其基本内容是在稳定现行生育政策的基础上,政府通过经济奖励的办法,鼓励少生,对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长效节育措施的夫妇给予一次性经济奖励,并引导和帮助这些家庭把奖励资金用于发展生产、勤劳致富。
  基本条件:1.按照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两个孩子,已生育一个孩子的;2.按照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可以生育三个孩子,已生育一个孩子或者两个女孩的;3.计划生育纯女户(包括川区已婚育龄夫妇已生育两个女孩的家庭;山区回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已婚育龄夫妇已生育三个女孩的家庭)。
  奖励标准:符合自治区生育政策规定,对自愿少生一个孩子并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农村育龄夫妇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自愿釆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纯女户育龄夫妇(包括汉族)一次性奖励3000元,对自愿少生一孩并采取永久性节育措施的回族家庭及其他少数民族2女户育龄夫妇一次性奖励5000元。该奖金以现金形式直接向育龄夫妇兑现。
  “少生快富”扶贫工程的工作程序:个人申请一>镇(乡) 人民政府批准--签订合同--落实节育措施--兑现资金奖励--张榜公布—跟踪服务--建立“少生快富”项目管理档案和财务管理台账。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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