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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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4934
颗粒名称: 中卫市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摘要
分类号: C923
摘要: 为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第一条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
关键词: 计划生育 人口政策

内容

为了认真贯彻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推进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一条严格执行《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 和有关文件精神,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非法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私自摘取宫内节育器、假节育手术和出具假医学证明等不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违法违纪责任者是领导干部的,予以免职; 是一般干部的,予以除名;是个体行医的,取消行医资格。
  第三条禁止早婚早育、不够间隔生育和超孩次生育。对政策外怀孕的育龄妇女,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仍无效的,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坚决采取果断措施,维护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严肃性。
  第四条严格婚姻登记管理。 民政部门严把法定婚龄关,对工作失职、把关不严的违纪违法责任人,是领导干部的,予以免职, 是一般干部的,予以除名。
  第六条民族、宗教部门要教育引导宗教界人士自觉遵守《婚姻法》等法律、法规,不给未到法定婚龄和未到民政部门进行婚姻登记的公民主持或举行结婚仪式。
  第七条司法部门要全力支持计划生育工作,对计生部门起诉的案件,要依法受理,快审快结。
  第十六条逬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的奖励扶助、社会保障等优惠政策。人事劳动保障、扶贫、教育、 民政、妇联等计划生育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能,为计划生育家庭子女就学、成才、就业、养老、 脱贫致富、平等参与社会竞争制定优先优惠政策,确保他们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有实惠。
  (1)以财政部门建立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采取财政拨款、社会捐助等办法,对农村计生“两户”(独生子女户、纯女绝育户) 意外伤残或死亡(无子女者)、子女未满18周岁的家庭,给予一定的生活救助金,每年救助金不低于当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 教育部门对农村计生 “两户”孩子接受义务教育免收学杂费和书本费。资金可从教育经费中列支。就读当地高级中学时降低10分录取;(3) 民政部门发放救济金和救灾款时,在符合条件的前提下, 对独生子女按照两个人份计算, 纯女绝育户再增加一个人份,并将符合“低保”的“两户”全部纳入社会最低保障范围;(4) 农村信用社发放“绿色信用卡”和小额贷款时,可优先面向纯女绝育户;(5) 农牧、扶贫、科技等部门要采取项目捆绑的方式,对农村计生“两户”优先安排退耕还林还草、以工代赈等扶贫项目,优先安排劳务输出,优先安排扶贫项目,优先提供致富技术;(6) 企业招工、事业单位聘用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考虑独生子女和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7) 卫生部门对农村计生 “两户”子女(14周岁以内)在当地(市、县)医院就医免收挂号费(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 《少生快富荣誉证》为依据);(8) 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对农村计生“两户”从事个体经营者,优先办理营业执照等相关手续,并在政策许可范围内,给予适当的税费减免照顾;(9) 妇联等部门在落实“春蕾计划”等相关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农村计生“两户”;(10) 对符合生育二孩条件的城镇居民或干部职工,如自愿少生一孩,可给予一次性奖励2000 元,城镇居民的奖励资金由财政负担,干部职工(或一方为干部职工)的奖励资金由双方单位(或一方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对采取计划生育手术的育龄妇女要做到“六个一”到人,即:每人保证术后一斤牛奶、一斤鸡蛋、一斤面粉、一斤蔬菜、留院观察一天、住院康复一宿,所需经费按照《决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自2006年开始, 3年内未实现“三无”或“一无”目标的镇(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自行辞职,并不得进行异地交流。
  第二十九条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投入力度,严格按照规定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等优先优惠政策。到 2005年末,人均计划生育事业费不少于10元,并确保每年都有一定幅度的增长。
  第三十三条宣传、广电等部门要将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宣传工作的总体部署中,制定切实可行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划;电视台、电台、报社要在黄金时段和重要版面对人口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少生快富”扶贫工程, 奖励扶助制度和其他重点工作进行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报道。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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