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出处: | 《中卫日报》 报纸 |
唯一号: | 310520020210004530 |
颗粒名称: | 首次立法确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
分类号: | D912.294 |
摘要: | 从2006 年开始,《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正式实施,这是天津市首次地方立法确立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 按照《天津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的有关规定,天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依法对天津市各类商品交易场所、服务消费场所、物流服务场所的四类商品进行质量抽检,这四类商品分别是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商品,消费者、有关组织集中反映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监测的其他商品。 |
关键词: | 产品质量 产品召回 不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