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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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4467
颗粒名称: 中卫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号)
其他题名: 中卫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类号: C811
摘要: 中卫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统计局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国务院决定在 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査。
关键词: 统计调查 城市经济

内容

中卫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卫市统计局二00六年一月二十六日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国务院决定在 2004年进行了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査。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査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对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采用全面调查的方法, 对个体经营户采用全面清查、抽样调查的方法。普査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在中卫市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经过全市各级普査机构和普査人员的艰苦努力和辛勤工作,中卫市第一次经济普查按期完成了普査各阶段工作任务,取得了预期成效。现将全市及城区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2004年末,全市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2552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 1131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589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49个,其他法人单位783 个。产业活动单位4669个,其中,第二产业 582个,第三产业4087个。个体经营户 26882户,其中第二产业4394户,第三产业 22488户(详见表1)。
  城区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 1157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585个,机关、 事业法人单位173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 28个,其他法人单位371个。产业活动单位 1482个,其中,第二产业289个,第三产业 1193个。个体经营户11157户。
  从地区分布看: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四成以上集中在中卫城区,海原县相对较少。城区法人单位占全市法人单位的45.3%,产业活动单位占全市产业活动单位的31.7%,个体经营户占全市个体经营户的41.5%;中宁县法人单位占全市的36.9%,产业活动单位占全市的25.9%, 个体经营户占全市的34.2%;海原县法人单位占全市的17.8%,产业活动单位占全市的 42.4%,个体经营户占全市的24.3%(详见表2)。
  从登记注册类型看:私营企业和国有单位所占比重较大。在全市法人单位中,国有710个,占27.8%;集体257个,占10.1%; 有限责任公司111个,占4.3%;私营企业 776个,占30.4% ;其他内资669个,占 26.2%;外商投资企业5个,占0.2%。在城区法人单位中,国有234个,占20.2% ;集体 203个,占17.5%;有限责任公司96个,占 8.3%;私营企业361个,占31.2%;其他内资259个,占22.4%(详见表3)。
  从行业分布看:从事制造业的法人单位406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5.9%,产业活动单位416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 8.9%;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法人单位337 个,占13.2%,产业活动单位507个,占 10.9%;从事教育业的法人单位205个,占 8.0% ,产业活动单位746个,占16.0% ;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的法人单位915 个,占35.9%,产业活动单位1944个,占 41.6%。以上4个行业法人单位占全部法人单位的73.0%,产业活动单位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力4%(详见表4)。
  城区行业分布情况是:从事制造业的法人单位195个,占全部法人单位的16.9%, 产业活动单位198个,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13.4%;从事批发和零售业的人单位 152个,占13.1%,产业活动单位214个,占 14.4% ;从事教育业的法人单位29个,占 2.5%,产业活动单位119个,占8.0%;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行业的法人单位345个, 占29.8%,产业活动单位416个,占28.1%。 以上4个行业法人单位占全部法人单位的 62.3%,产业活动单位占全部产业活动单位的 63.9%。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为含有第二、第三产业产业活动单位的第一产业法人单位;农、林、牧、渔业产业活动单位为第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兼营的第一产业产业活动单位(下同)。
  个体经营户主要集中的五个行业:批发和零售业12127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 45.1%;交通运输业4809户,占17.9%;工业3786户,占14.1%;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2483户,占9.2%;住宿和餐饮业2222 户,占8.3%。
  城区是批发和零售业5148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46.1%;交通运输业1930户, 占17.3%;工业1291户,占11.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115户,占10.0% ;住宿和餐饮业1115户,占10.0%(详见表5)。
  二、就业人员状况2004年末,全市在第二、三产业的就业人员[3]为146889人。其中,第二产业的就业人员为58046人,占全部就业人员的 39.5% ;第三产业就业人员88843人,占 60.5%,第三产业是劳动力就业的主要渠道。在就业人员中,单位就业人员90858 人,占61.8%;个体经营人员56031人,占 38.2%。
  单位就业人员主要集中在5个行业:制造业28636人,占31.5%;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13138人,占14.5%;教育10497人,占 11.6%;建筑业8110人,占8.9%;批发和零售业6398人,占7.0%。以上5个行业的就业人员占全部单位就业人员的73.5%。城区依次是制造业16935人,建筑业4167人,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3921人.教育3798人, 批发和零售业3000人,分别占全部单位就业人员的40.4%、9.9%、9.4%、9.1%和7.2% (详见表6)。
  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重点集中在6个行业:批发和零售业17411人,占个体经营人员,总数的31.1%;建筑业9627人,占 17.2% ;交通运输业8589人,占15.3% ;工业8544人,占15.2% ;住宿和餐饮业3169 人,占11.3%;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4178 人,占7.5%。以上6个行业的就业人员占全部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的97.6%。城区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7907人,工业3880人, 住宿和餐饮业3169人,交通运输业3043 人,建筑业2467人,分别占个体经营人员总数的 34.1%、16.7% 13.7%、13.1% 和 10.6%(详见表5)。以上六个行业的就业人员占全部个体经营户就业人员的97.6%。城区依次是:批发和零售业7907人,工业 3880人,住宿和餐饮业3169人,交通运输业3043人,建筑业2467人,分别占34.1%, 16.7%、13.7%、13.1%和 10.6%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134人,占0.1%;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6416人,占7.1%;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15110人,占16.6%;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员33338人,占36.7%;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35860人,占39.5%。城区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人员88人,占0.2%;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人员2925人,占7.0%;具有大专学历的人员5998人,占14.3% ;具有高中学历的人员 16480人,占39.3% ;具有初中及以下学历的人员16399人,占39.2%(详见表7)。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21021人,占23.1%。其中, 高级技术职称人员1226人,占有技术职称人员的5.8%;中级技术职称人员7938人, 占37.8%;初级技术职称人员11857人,占 56.4%。城区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初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7345人,占17.5%。其中,高级技术职称人员439人,占有技术职称人员的60%;中级技术职称人员2799 人,占38.1%;初级技术职称人员4107人, 占55.9%(详见表7)。
  在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5331人,占5.9%。其中,高级技师82人,占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人员的1.5%;技师461人,占8.7%;高级工 1650人,占30.9% ;中级工3138人,占 58.9%。城区单位就业人员中,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的人员1707人,占4.1%。其中, 高级技师18人,占具有技术等级资格证书人员的1.0%;技师104人,占6.1%;高级工 631人,占37.0% ;中级工954人,占55.9% (详见表7)。三、普查数据质量情况中卫市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抽査实施办法》的规定和自治区第一次经济普査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要求,采取分层随机等距整群抽样方法,对二县一区数据质量进行了抽査。共抽査5个普查小区的69 个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抽查比例约为 15‰),个体经营户132个(抽查比例约为 6‰)。抽查汇总结果,数据填报综合差错率为 2.1‰,数据质量达到预期目标。
  注释:[1]三次产业的划分: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制造业,电力、 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是指除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査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教育, 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本次普査未包括国际组织。
  [2]单位的划分:法人单位是指具备以下条件的单位: ⑴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⑵独立拥有和使用(或授权使用)资产,承担负债,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⑶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在有关部门登记为法人,但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或作为产业活动单位普査,或并入上一级法人。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法人单位的附属单位,且具备以下条件:⑴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⑵相对独立组织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⑶能够掌握收入和支出等业务核算资料。
  个体经营户是指除农户外,生产资料归劳动者个人所有,以个体劳动为基础,劳动成果归劳动者个人占有和支配的一种经营单位。包括:(1)经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2)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并领取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3)没有领取执照或证书, 或按照有关规定免于登记,但有相对固定场所、年内实际从事个体经营活动3个月以上的城镇、农村个体户。但不包括农民家庭以辅助劳力或利用农闲时间进行的一些兼营性活动。
  [3]就业人员:是指2004年12月31日在第二、第三产业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在岗的就业人员。未包括上述范围之外的就业人员。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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