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首例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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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4076
颗粒名称: 我市首例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分类号: X92
摘要: 近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前往海原县平安农电公司,向该公司职工赵永飞支付了 2600多元的工伤医疗费,使之成为我市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以来首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全市共有50家各类企业的4089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征收保险基金20.3万元。
关键词: 工伤事故 保险待遇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梁鑫裕沈新平)近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市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前往海原县平安农电公司,向该公司职工赵永飞支付了 2600多元的工伤医疗费,使之成为我市开展工伤保险工作以来首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工伤职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于2005年7月1日正式启动以来,全市共有50家各类企业的4089名职工参加了工伤保险,征收保险基金20.3万元。
  2005年11月,海原县平安农电公司职工赵某在前往事故现场抢修线路时,发生车祸受伤。经医院治疗,由劳动保障部门经过工伤认定后,根据《中卫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项目,市医保中心认真核算了受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报销比例达90%以上。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是通过社会筹集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 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家属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对企业来说,交费少,受益大,能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救治权与经济补偿权,有利地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化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
  2006年,我市将加大劳动监察执法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切实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降低企业的工伤风险,对不能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有效《工伤保险参保证明》的企业,将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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