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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市政府责令一建材厂限期搬迁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4065
颗粒名称:
市政府责令一建材厂限期搬迁
分类号:
TU746.4
摘要:
1月19日,市政府正式下发文件,责令宁夏石林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材厂今年6月 30日前完成整体搬迁。宁夏石林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材厂是1985年5月经原中卫县计经委批准建成的企业。近几年,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该厂已处于城市中心位置。由于企业建厂时间早,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和烟尘对城市的发展及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危害。
关键词:
环境污染
搬迁
内容
本报讯(实习生田海军)1月19 日,市政府正式下发文件,责令宁夏石林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材厂今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搬迁。
宁夏石林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材厂是1985年5月经原中卫县计经委批准建成的企业。近几年,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发展,该厂已处于城市中心位置。由于企业建厂时间早,设备老化,工艺落后,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噪声、粉尘和烟尘对城市的发展及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造成了严重影响和危害。为维护群众利益,减轻对环境的污染,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市政府于本月19 日正下发文件,责令该厂限期搬迁。
文件要求,宁夏石林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材厂于2006年6月30日前完成整体搬迁,原建材厂自2006年6 月30日后停止生产。在整体搬迁完成前,宁夏石林新型建材有限责任公司建材厂要加强设备的维护和管理,保证除尘设施正常运行,鄂式破碎机在每日21 时至次日8时期间停止运行,以减轻对周边环境的污染。建材厂新选场址必须合理,生产设备符合国家规定。在迁建过程中,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保证噪声、粉尘和烟尘达标排放,不得产生新的污染,市环保局要进一步加强对建材厂整体搬迁前后的监督管理,全程跟踪指导,确保完成治理任务。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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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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