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什么杜绝医院“见死不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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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3671
颗粒名称: 拿什么杜绝医院“见死不救”?
分类号: R197.32
摘要: 为了解决人们诟病多年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1月7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开出了 7大“处方”, 其中明确: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绝不允许见死不救”。
关键词: 卫生事业 医院管理

内容

为了解决人们诟病多年的“看病贵、看病难”问题,1月7日召开的全国卫生工作会议开出了 7大“处方”, 其中明确:对于危重病人和需要救助的病人,要坚持先救治后结算的原则, “绝不允许见死不救”。这样的规定让人心头一热。 从近年来曝光的情况看,“见死不救”只是个别医疗机构片面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导致“看病贵、看病难”的极端表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确立并不断走向完善的过程中,个别医疗机构守不住“救死扶伤”这一最基本的道德底线,对一时无力支付诊疗费用的患者拒之门外甚至“见死不救”,从理论上说是医疗改革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不相适应的表现。 笔者认为,杜绝医院“见死不救”不能只停留在规章制度上。从经验看,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制约和配套措施,好规定很难从上级的文件中走出来落到实处。“见死不救”一向都是严令禁止的行为,但为何在实际生活中时有所闻,关键是缺乏处罚、 制裁的硬措施,就是经过媒体曝光后,除了舆论道德谴责外,少有为此被追究责任的,更有甚者,个别医院还以经费不足等原因振振有词。 从目前看,对所有的医疗机构实行真正意义上的分类管理,让占全国医院总数96%的公立医院消除营利、非营利机构的模糊地位,可能是根治医院唯利是图的最终选择:只有从经费收支和管理机制上保证非营利医疗机构自觉将为群众提供优质、低价的医疗服务作为自己的必然责任, 医疗机构的公益性质才能真正彰显。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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