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医保“十定”为慢性病患者撑起“保护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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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2676
颗粒名称: 海原医保“十定”为慢性病患者撑起“保护伞”
分类号: F840.613
摘要: 近年来,海原医保中心采取“十定”标准,规范特殊病种管理,截至目前,共为符合规定的580人办理了该项业务,门诊总医疗费用80万元,社会统筹基金支付42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为慢性病患者撑起“保护伞”。
关键词: 卫生事业 医疗保险

内容

本报讯(记者姚廷银张晓勇)近年来,海原医保中心采取“十定”标准,规范特殊病种管理,截至目前,共为符合规定的580人办理了该项业务,门诊总医疗费用80万元,社会统筹基金支付42万元,切实减轻了参保职工门诊医疗费用负担,为慢性病患者撑起“保护伞”。
  这“十定”标准:一是“定病种”,规定门诊特定病种主要包括冠心病、高血压病、慢性迁延性肝炎、恶性肿瘤等9种慢性疾病;二是“定准入条件”,由该县特定门诊鉴定组具体负责审核审批工作;三是“定医院”,由特殊病种患者选择该县一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作为门诊特殊病种定点医疗单位;四是“定医师”,指定部分经验丰富、责任感强、群众反映好的医生为特殊病种人员鉴定和开药;五是“定目录”,在基本医疗保险“三个目录” 范围内“特病特药”,即不同病种制定不同的用药范围和用药目录,超过范围不予核销;六是“定数量”,不同病种制定不同的用药量,按量配送,用量一般为半个月, 最长不超过一个月;七是“定限额”,不同病种设置了不同的医疗费用年度内限额标准;八是“定报销比例”,规定限额之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30%,统筹基金负担70%;九是“定审批核销时间”,即每年6月底、11月底组织专家组召开会议审核审批,半年审核报销一次;十是定“退出机制”,特定病患者在经过2年医疗后到医保中心指定的医机构检査,病情好转的退出特定病种。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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