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原县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1570
颗粒名称: 海原县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
分类号: D064
摘要: 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海原县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海原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田风桐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自1999年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以来, 海原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关键词: 民族统一战线 海原县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王小平)在国务院第四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海原县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海原县政协副主席、统战部部长田风桐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自1999年第三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召开以来, 海原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及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阅读

相关人物

王小平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