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建立个人所得税扣除额调整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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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1531
颗粒名称: 我国将建立个人所得税扣除额调整机制
分类号: F812.42
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日前表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有望今后根据消费价格指数和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将由三个层次组成,自行申报者有望按年进行申报。
关键词: 财政理论 税收政策

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副司长刘丽坚日前表示,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有望今后根据消费价格指数和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调整,同时,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将由三个层次组成,自行申报者有望按年进行申报。 刘丽坚是在中国财税法学会等单位举办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研讨会”上作上述表示的。她指出,我国1993年税改时,没有考虑到费用扣除额修改的机制,使得我国800元的扣除标准十几年未发生变化,因此,建立费用扣除额的调整机制,已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也引起了全国人大的重视,在这次修订案中也有相关改革措施,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额今后有望根据消费价格指数和通货膨胀率进行相应调整。
  刘丽坚同时指出,在《个人所得税法》修订案正式实施后,我国个人所得税申报由三个层次组成:一是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税后申报;二是无扣缴义务人的和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收入的,由纳税人自行申报;三是新修订的税法实施后,“年收入达到规定额度或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情形”,无论纳税人是否已扣缴税款或已自行申报纳税,均需自行申报。 她同时透露,“达到规定额度”的标准,现在未具体规定,需要在修订案审议通过后,国务院根据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具体加以明确。但是将遵循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加强高收入者的管理;二是不会给大部分纳税人造成负担;三是考虑税务机关的可承受力。
  (摘自《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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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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