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民政局一、 发生中灾、大灾和特大自然灾害要在20个小时内向自治区民政厅上报初步灾情,并在3日内上报申请救灾资金的请示。 二、 对城乡困难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群众来信来访、投诉举报的,自接到信件和举报之曰起7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三、 对符合政策条件的退伍军人,当年内予以安置。 四、 对自愿求助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及时依法给予救助。 五、 申请结婚、离婚登记,手续齐全合法的当日办理完结。 六、 申请办理收养登记,符合法律要件,公告期届满,手续齐备的当日办理完结。 七、 申请筹备成立社会团体,自收到全部有效文件之曰起60日内作出决定;筹备工作完成,资料齐全申请登记的,30日内办结登记发证。 八、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事项变更,资料齐全的60日内作出决定,5日内办结登记发证。九、社会福利企业资格确认,符合条件,材料齐备的20个工作曰办结审核并呈报上级机关审批。
十、向广大居民24小时提供优质丧葬服务,并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项目、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十一、申请办理老年人优待证件,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结。 十二、办理其他业务:业务法规有明确规定, 符合法定要件,程序较为简单的立即办理;办理程序复杂,不能立即答复办理的,20个工作曰内作出决定。
凡违反以上承诺,一经查实,是领导干部的, 一律先免职,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是一般工作人员的,ー律先停职检査,再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7037171 7037182中卫市司法局一、 全面公幵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不私自收费。二、 基层司法所受理矛盾纠纷调处,第一时间2小时到达现场,第二时间3个月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顺延,但必须向当事人告知原因。三、 公证处、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事项; 第一时间3个工作曰答复,第二时间简易事项1个月完结,复杂事项3个月完结,特殊情况逾期顺延,但必须事先3天书面函告当事人。 四、 法律援助受理第一时间:5个工作日作出是否审核批准。第二时间:简易事项1个月内完结,复杂事项2个月完结,因特殊原因顺延, 但必须事先3天书面函告当事人。 五、 行政机关受理请示、答复、质询、简单询问、咨询等事项,第一时间以1个工作日完结, 复杂事项第二时间3个工作日办理完结,转交、交办、承办、请示上级事项在10个工作日作出明确答复。 六、 直接面向社会法律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凡超时限造成服务对象经济、财产损失的,或者受理后不办理或办理质量差,倒査单位和受理人责任,追纠赔偿,直至给予暂停执业资格,年度不予注册的处理。 七、 凡发现法律服务人员私自收费,收费不出具发票等违反规定行为,一经査实,予以注销执业资格处理。 八、 凡违反以上承诺,出现不作为和推诿扯皮,态度生硬、刁难、借机吃拿卡要、敲诈勒索者,一经査实,是领导干部的先免职,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是一般干部的先下岗,再处理。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7029098 7012208中卫市财政局一、 柜台收费业务无特殊情况10分钟之内办结。二、 财政监察案件30日内提出检査报告,60日内作出检查决定。 三、 群众举报案件7个工作日内正式作出答复。四、 行政事业单位一般性资产的报废批复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资产按程序办理。五、 收费票据领用核销业务在正常情况下随到随时办结。 六、正常预算计划拨款在无特殊情况下每月8曰前拨付到位。 七、 预算追加在正常情况下10个工作日内办完报批手续。 八、 货物和服务项目实行招标方式采购的, 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曰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不少于20日。 凡违反以上承诺,一经查实,是领导干部的, 一律先免职,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一律先停职检査,再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幵除公职。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举报电话:7012031中卫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一、 在工资管理方面,在1个月内办理完毕增资手续。属大范围内的政策性调资,3个月内办结。二、 知识分子地区津贴的审批,做到随到随批,中宁、海原两县的知贴审批,一月内办结。 三、 丧葬抚恤费审批,在两周内办结。 四、 劳动监察举报案件,7曰内立案,60日内办结。 五、 退休人员的审批,符合条件的1个月内办结;病退的,每季度办理一次。企业申报到龄正常退休人员,在自治区统计局上年全区社会平均工资额发布次日起,两周内办结。 六、 领取失业保险金在每月25曰前足额发放;失业人员7日内办结登记手续;符合办理条件的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7曰内办结;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每月25曰前足额发放。 七、 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优惠证3日内办结。
八、 随时办理医保人员的住院手续;市外住院病人医疗费用的报销,在次日内5个工作日内(节假曰顺延)办结;新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自收到参保申请后5个工作曰内办结;发生医保、医患纠纷的在5个工作曰内调査协调完毕;对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和参保人员投诉的,在5个工作曰内调查、答复、处理完毕(节假日顺延)。 九、 劳动能力鉴定自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特殊情况不超过9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5个工作日内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凡违反以上承诺者,一经发现并査实,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一律先下岗,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7012442中卫市国土资源局一、属市、县级法定权限内的国有土地、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自提供合法手续齐全后, 10个工作曰内完成宗地测绘、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和颁发证书工作。
二、建设用地报批按法定权限,自用地申请、 项目批文、规划许可文书、听证程序完成、征地协议签订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图件测绘、“一书四方案”和预审意见上报市、区审批。
三、 农业开发用地报批按照法定权限,自接到申请材料,各有关部门的相关审查资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完成勘测定界、权属调查、图件测绘等工作上报市、区审批。 四、 经营性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自成交并交清各项费用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用地手续。 五、 矿产资源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自成交并交清各项费用,当事人提供相关部门的审査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矿产资源采矿权手续。
六、 对群众的来信来访,一般性案件当场予以答复,情节复杂的重大案件自接到书面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调査核实,并书面答复。 七、 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对办事程序、办事依据、办事条件、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一楼大厅全面公开。 八、 凡违反以上承诺,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ー律先下岗,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监督电话:7012652中卫市建设局一、 条件具备、手续齐全,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在3个工作曰内办结;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2个工作日内办结;建设工程选址意见书在3个工作曰内办结。 二、 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占道、破道申请,占用户外广告场地发布广告申请,当天办结,其他事项手续齐全的随到随办。 三、 临时占道申请,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流动摊点暂扣物品的处理,2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四、对符合接水条件的用户3日内完成现场勘察,5日内完成工程预算并组织施工;发现或接到供水管道泄漏,一般情况24小时内处理完毕,大修48小时内处理完毕。接到用户投诉2个工作曰内答复并处理完毕。在正常情况下,保证24小时供水。 五、对符合接暖条件的用户,3曰内完成现场勘察,5日内完成工程预算并组织施工;发现或接到供暖管网泄漏,一般情况24小时内处理完毕,大修48小时内处理完毕。接到用户投诉2个工作日内答复,3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在供用热正常条件下,室内温度不低于16oC。
六、 市区清扫保洁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路灯平均亮灯率在97%以上,一般故障.4小时修复,大型故障8小时修复;市区公用设施损坏、丢失或管道堵塞,8小时内更换,7曰内修复,24小时内处理完毕。 七、 在必收要件齐全的情况下,房屋权属初始登记5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权属转移登记10个工作日内办结,房屋权属变更登记5个工作曰内办结,房地产抵押登记5个工作曰内办结。 八、 群众投诉商品房质量,2个工作日内完成现场勘察,3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九、 依法行政,决不利用权力影响和干预工程招投标、工程建设、产权交易等市场经济活动。 十、按章收费,不索、拿、卡、要。 十一、上门投诉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当天回复,电话投诉的4小时回复,来信投诉的5个工作曰内回复,每报必査、查必有果。 凡违反以上承诺,一经发现并査实,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一律先下岗,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以上承诺,敬请广大群众监督。 举报投诉电话:7012315中卫市交通局为了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机关效能, 提高服务质量,市交通局特向社会各界郑重承诺: 一、 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公幵办事制、 限时办结制、失职追究制。办证、收费即来即办,审批事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群众举报案件3曰内作出答复,5曰内作出处理。如发现对服务对象故意刁难、拖延不办、吃拿卡要的,经调查基本属实,是领导的先免职,是一般工作人员的先下岗,再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二、 实施阳光工程。凡属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律依法实行公开招标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项制度。纪检、审计等部门全程参与,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 扩大公路养护范围,做到“有路必养”,确保公路完好畅通,切实改善城乡群众出行条件。列养公路发生水毁、滑坡、沙阻、桥涵损坏等致使交通中断时,及时组织力量抢修, 保证在24小时内恢复交通。 四、 加大交通运输管理力度,严厉打击车匪路霸和压班、压点、抢客、甩客、卖客、抬高运价等不法行为,维护公平、公正、有序的交通运输秩序。以上承诺,请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7012971中卫市水务局一、 严格执行自治区水价标准。引黄自流灌区水价实行计划内用水每立方米1.95分,超计划用水每立方米3.15分。扬黄灌区水价每立方米按8分收费,超计划用水按物价局即将出台的政策执行,实行“三费合一”,采取一票收费到户,减轻农民用水中不合理的负担。 二、 在引水水源有保障的条件下,抓好灌溉调度管理,确保灌区上下游均衡受益,适时灌溉,保证渠道无决口、庄稼无告旱、群众无水事上访。对确因管理不善造成的渠道决口、庄稼告旱严重、群众上访等事件,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三、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 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
四、 各大干渠,开灌、停灌时间提前一周告知用户,为群众提供准确及时的供水信息,确保农民适时灌溉。 五、 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在接到办理符合条件的取水许可、水土保持、河道采砂等水行政许可的申请,自申请之日起不超过30曰内办理完毕,批准后发放许可证,不批准者说明原因。 凡违反以上承诺,在工作中发现吃、拿、卡、 要,以水谋私,刁难群众的现象,一经发现或接到举报,经査证核实,是领导干部的先免职,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先下岗再处理,直至开除公职。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投拆电话:7090854 7090888中卫市农牧林业局一、 对办理种子、农药、兽药、饲料等行政许可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手续齐备的,在1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动植物、林业、 水产等法定检验、检疫事项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从速从快、及时办理;办理农机驾驶证照的,按法定程序,经考试合格后,在1至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办理一般事项,符合要求的,1个工作曰内办理完毕。 二、 凡涉农的所有行政收费事项,按最低标准收取,并设立公示栏,接受群众监督。 三、 坚决打击骗农、坑农、害农和侵犯农民利益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从重从快从严处理。
四、 设立专家咨询热线,直接服务农民。 五、 坚决杜绝行政执法人员接受农民贿赂和吃、拿、卡、要行为,杜绝办人情案、关系案,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一律给予行政处分,直至幵除公职;对不作为、无政绩、丧失工作信心、严重脱离群众的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及时予以调整或解除职称聘用。 以上承诺,请全市人民监督。 举报电话:7012502 7012887中卫市旅游和商务局一、 对前来单位咨询、办事的个人和企业, 不推诿、不扯皮、不吃拿卡要。 二、 建设项目招标及景区、旅行社、星级宾馆(酒店)、商务企业的项目发包等依照程序公幵进行。 三、 新、迁、改、扩建项目以及外来客商投资项目预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四、 旅游和商务建设项目竣工验收,自收到竣工申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五、 对受理的投诉,能当曰做出答复的当曰做出答复;对一时不能做出答复的先说明情况, 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六、市内景区导游实行分级管理制度,提升整体素质、树立良好窗口形象。 凡违反以上承诺,一经发现并査实,是领导干部责任的,一律先免职,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是一般工作人员责任的,一律先下岗,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以上承诺,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7012682 7012620中卫市文化体育局一、 在文体局门口设置《办事指南》,公开办事程序和收费标准,不乱收费。 二、 实行工作人员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对群众来信来访、办事或电话咨询指定专人受理,专人答复,不推诿,不搪塞,不吃拿卡要。能当面答复解决的,就地当面答复解决,如需经会议研究的,在7个工作日内答复解决。三、 严格文化市场经营秩序,所査到的违规经营案件,自受理之曰起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处罚决定送达当事人。
四、所有行政许可必须由办理科室备案,严禁工作人员不备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和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办理科室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不得随意变通,减少程序。
五、 机关内各单位分管负责人不认真组织, 幵展效能建设,对策致使本单位出现严重效能问题,依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有关现实追究其领导责任。 六、 文化市场稽査人员对上门办事的人员, 要服务热情、周到,保证办理质量,严禁推诿拖拉,个人工作失职、失误、效率低下,未办结的, 将严格按照失职追究制的规定严肃处理。 凡违反以上承诺者,经调査核实,情况属实的,轻者调离工作岗位,并在文体系统进行通报批评,重者按照《国家公务员违纪违规行为处分暂行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请全市人民监督。 投诉电话:7012130中卫市卫生局一、卫生执法服务承诺1•不吃请、不收礼、不接受被监督单位提供的娱乐休闲活动。
2•依法办事,依法监督,不乱收费、乱罚款。
3•实行限时办结制,申请卫生许可证,7个工作曰内办结;健康证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医疗服务承诺1.不推诿、责难病人,不拖延病情,不收红包,不吃请。
2•实行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不收受回扣。
3•公开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不幵大处方,不开搭车药,医疗费用降低10%o4.实行首诊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病人投诉的违纪违规行为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调査处理并给予书面答复。 三、处罚措施凡违反以上承诺者,一经査实,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 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一律先下岗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投诉电话:7012041 7033895中卫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一、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服务承诺1•实行限时办结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随到随办;申请二孩生育,按《条例》规定属病残儿的半年或一年研究审批一次,其他再生育的每月研究审批一次。
2•对违反《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违法生育者,按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依法办事,依法办案,依法监督,不乱收费、乱罚款。
3•对群众来信来访,情节简单的,3个工作日内答复;情节复杂的,一个月之内调査处理, 并给予书面答复。
4•不吃请、不收礼,不接受被考核单位提供对受术者态度和蔼,服务热情。 中卫市招商局的娱乐休闲活动。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承诺1•对实施计划生育手术者,推行知情选择,2. 对自觉执行计划生育政策的受术者按规定提供免费服务。
3. 不属于免费的药品,公开收费标准和价格,不乱收费,不私自收费。
4•坚持术后随访,确保计划生育手术质量。
5.实行首诊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受术者投诉属实的违纪违规行为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比较复杂的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三、处罚措施凡违反以上承诺,一经发现并査实,一律先免职或下岗,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7012913 7028739中卫市审计局一、严格执行审计纪律不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审计公务的宴请; 不参加被审计单位出资的参观旅游活动;不接受被审计单位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不在被审计单位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接受被审计单位以任何名义给予的劳务费、加班费、奖金、补贴等;不泄露在审计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被审计单位的商业秘密;不以个人名义单独与被审计单位商谈审计组提出的审计事项和处理意见; 不隐瞒、变更査出的被审计单位违反财经法纪的事实,不提交内容虚假的审计报告。
二、 恪守审计职业道德依法审计,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合理谨慎;爱岗敬业,保守秘密;廉洁奉公,恪尽职守。 三、 保持良好工作作风求真务实,严谨细致;保证质量,讲究效率;文明审计,戒骄戒躁。 四、 增强服务大局意识围绕中心,突出重点,依法监督,服务大局。 以上承诺,欢迎全社会予以监督。 -咨询服务电话:7012518投诉举报电话: 7012085中卫市环保局一、公开科室职责和办事人员姓名;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幵办事程序和办事结果; 公开监督举报电话。 二、按规定由我局审批的建设项目,实行限时办结制,建设项目预审在7个工作日办结;环评报告书审批20个工作日办结;环评报告表审批10个工作日办结;环评登记表3个工作日办结。凡按规定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我局按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协调办理。 三、对群众投诉的一般环境问题当日到达现场,能及时答复的要及时答复,不能及时答复和解决的,一个月内办结,对突发性污染事故做到接报后城区一个小时内到达现场调査处理。 四、严格遵守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严禁干预、插手环保工程招投标,指定施工队伍和环保产品、设备;严禁吃拿卡要。 凡违反以上承诺,一经发现并调查基本属实,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一律先停职检査,再视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12369环境污染监督投诉电话:12369中卫市统计局一、 实行统计信息发布制度。每年4月份发布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在每月20日印发《中卫市主要经济指标》,通报全市经济运行情况;重大统计事件及时对外发布;实行统计信息统一对外提供,直接面向社会提供优质服务;审核认定其他政府部门公幵使用和发布的统计资料。 二、 实行首问责任制。对前来统计部门办理和咨询有关事项者,首先接洽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引导,帮助来人解决所要咨询和办理的有关事项。
三、 实行统计执法检査制度。统计执法人员及时査处统计违法行为,对人民群众来信举报的统计违法案件有报必査,对署名举报的3个月内办结,并在结案后3天给署名者反馈处理结果。四、 实行行政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人员在办事过程中造成不良影响或工作失误的,一经査实,依干部管理权限,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等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监督。 举报电话:7091862中卫市广播电视局一、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宣传科学理论,传播先进文化,弘扬社会正气,倡导科学精神,为把中卫建设成为生态旅游文化城市营造舆论氛围。 二、 始终不渝地为市委、市政府的工作大局和经济建设服务,及时、准确、广泛地宣传两县一区的政治、经济、文化生活中的大事,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新闻和信息的需求,准确反映群众的愿望、呼声和正当要求。 三、 积极、正确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支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思想和行为,勇于批评、揭露违背人民利益的错误言行和违背社会公德的现象。
四、 维护新闻的真实性,坚持发扬实事求是的作风,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报实情,讲真话,坚决杜绝低级庸俗、虚假新闻等现象。 五、 恪守新闻职业道德,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政策,保守国家机密。坚决反对有偿新闻和吃、 拿、卡、要等不正之风,树立行业新风。 六、 坚持发展第一要务,进一步提高自办节目的质量,努力扩大广播电视的覆盖面,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要。 以上承诺,诚恳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7011100 7011225o接到监督电话后,我们将进行调査核实,在15个工作日内反馈处理结果,让您满意。
中卫市粮食局一、 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及粮食购销企业负责人不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类支付凭证等;市、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在粮食流通监督检査中不参与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及高消费娱乐活动。 二、 实行首问负责制,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对前来咨询办理有关事宜者,首先接洽的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引导,帮助被接待者解决所要咨询、办理的有关事项。 三、 在政策性粮食供应工作中,认真执行国家质量标准,不短斤少两,不故意刁难群众,不吃拿卡要,不做损害群众利益的事。
四、 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不违反法定期限和程序办理粮食收购许可等事宜,对符合规定的当场受理,按期办结。 五、 对群众举报的违反粮食政策法规的案件,市、县粮食行政主管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 。凡违反以上承诺者,一律先停(免)职,再依纪严肃处理。衷心欢迎社会各界对我们的工作进行广泛监督,对各种违法违纪行为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如下: 中卫市粮食局:7012639中宁县粮食局:5028490海原县粮食局:4011123中卫市招商局一、 建立外来投资者登记制。凡来我市投资者,在我局登记后,由我局协调相关部门办理项目报批、建设用地和建筑工程审批发证、环保预审及用电、用水等各种手续。 二、 实行首问负责制和一次性告知制。凡到我局进行投资环境、政策及相关事项咨询者,由接待人员负责带到相关科室,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投资政策,并将投资者带到相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三、 积极创造条件,落实优惠政策。凡到我市投资者,所建项目符合区、市《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规定》者,经认证后,一律严格落实,予以兑现。
四、建立外来投资者定期恳谈制度。定期牵头召开外来投资者恳谈会,听取对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对影响投资的重大问题,及时予以研究,协调解决。 五、 建立外来投资者投诉机制。对外来投资者和企业的举报、控告、申请,由市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及时调査处理,对违法违纪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要严肃査处。 六、 局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接受投资商的宴请、礼品、礼金。凡接到举报,经査证属实,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免职;是一般干部的,给予严重警告,直至开除公职。 监督电话:7012974中卫市扶贫开发办一、 凡是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政策的扶贫开发项目,一个工作日内办理有关申报手续。 二、 10日内完成扶贫项目的调研、勘査、立项申报工作,7日内公示批复的扶贫项目,10日内完成招(投)标、签订合同、施工启动工作。 三、 对涉及扶贫开发工作的提(议)案、群众信访件在10日内予以调査办结。 四、 对社会帮扶各有关部门(单位)及贫困村提出的帮扶事宜在10曰内予以协调答复。 五、 对重大扶贫开发项目实行招(投)标制、 工程质量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不断规范扶贫项目实施运作程序。 六、不利用申报扶贫项目之机,向基层捞好处;不接受与工作有关的吃请;不利用检査验收项目工程之机发生营私舞弊和吃拿卡要现象;不'对上访的扶贫信访案件推诿扯皮。 凡违反以上承诺者,是领导干部的,一律先免职,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一律先下岗,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以上承诺,敬请社会各界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监督电话:7012650中卫市国家税务局一、 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各项资料齐全者, 30分钟办理完毕。 二、 纳税人办理报税业务,征收人员受理后在8分钟内办理完毕。 三、 纳税人领购发票,发票发售员受理后10分钟内办理完毕。 四、 纳税人开具发票,委托代幵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每份不超过5分钟,普通发票每份不超过3分钟。 五、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符合认定条件的纳税人,在5个工作曰内作出正式批复。六、 税务咨询,对纳税人提出的税收法规政策性问题当场解答,当时不能解答的,2个工作日内向纳税人电话解答。 七、对外来投资经商办企业的纳税人履行送政策上门服务制。税政科在接到咨询电话后,一日内送政策上门,解答涉税事宜。 在办理上述承诺事项中,凡发现对纳税人有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故意刁难、拖延不办的,一经发现并调査属实,是科所长的一律先免职,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是一般工作人员的一律先待岗,再视其情节轻重予以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公职。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及广大纳税人监督, 如发现国税干部违反上述承诺,请拨打监督电话7018456 7029081,我们将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