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盗未能得赃款 反目举报销赃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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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1061
颗粒名称: 偷盗未能得赃款 反目举报销赃人
分类号: D631.4
摘要: 马某偷盗摩托车后留给侯某销赃,侯某销赃后独吞赃款,马某一气之下到中宁县公安局自首,并举报了销赃人侯某。今年5月上旬,中卫城区永康镇马某从红寺堡回家途经中宁时,到在中宁做生意的同乡侯某处玩。
关键词: 社会治安 盗窃罪

内容

本报讯(通讯员张海峰 沈忠立)马某偷盗摩托车后留给侯某销赃,侯某销赃后独吞赃款,马某一气之下到中宁县公安局自首,并举报了销赃人侯某。今年5月上旬,中卫城区永康镇马某从红寺堡回家途经中宁时,到在中宁做生意的同乡侯某处玩。推杯换盏后,马某欲回家,但身上的路费不够,在向侯某借钱未果的情况下,马某去找其他同学借钱。经过中宁县供电局附近一户人家时,马某见院内停放着一辆黑色天马125型摩托车,遂起偷盗之念,便用随身携带的钥匙将车捅开。马某本想将摩托车骑到中卫,但苦于无钱加油,便又骑到侯某处,并告知了侯某车的来历,向侯某借钱加油。鉴于马某以前曾向自己借过两次钱均未还,侯某便不想借钱给他。但表示可以将摩托车留下帮助代卖。半个多月后,侯某将车以800元的价格卖给了马某同村青年李某。侯某收到李某的钱后一直未给马某。马某询问摩托车是否卖出时,侯某均以各种借口搪塞。今年7月22日,马某见李某骑着自己偷来的摩托车,便上前询问,李某如实讲了该车的来路。马某找侯某索要卖车的钱,侯某推托不给。一气之下,马某向中宁县公安局投案自首,并举报了侯某、李某。 目前,马某、侯某已被刑事拘留。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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