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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马德被判处死缓 王慎义获刑15年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0894
颗粒名称:
马德被判处死缓 王慎义获刑15年
分类号:
D630.9
摘要: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原市长王慎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王慎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人民币15万元。
关键词:
司法机关
反腐倡廉
内容
据新华社7月28日电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8日对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原市长王慎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 以受贿罪判处马德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受贿罪判处王慎义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部分财产和人民币15万元。
1993年10月至2002年2月期间,被告人马德利用担任黑龙江省牡丹江市副市长、黑龙江省绥化地区行署专员、中共绥化市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伙同其妻田雅芝(已另案处理)非法收受、索取他人钱款共计人民币558.6万元、美元5.5万元,合计人民币603.1857万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2000年5月至2002年8月期间,被告人王慎义在担任中共绥化市委副书记、绥化市市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减免涉建项目税费、 决定市政府拨款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3人给予的人民币149万元、美元3万元,松下等离子彩色电视机1台,劳力士牌男式手表1块,款、物共计人民币188.9万余元。案发后,全部赃款及部分赃物已被追缴。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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