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第四期国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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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0794
颗粒名称: 2005年第四期国债
分类号: F812.5
摘要: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5 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 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3.24%;5年期 90亿元,票面年利率3.60%。二、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采取按月分段的方式发行,其中,8月1日至8月31日发行150 亿元,9月1日至9月30日发行150亿元, 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
关键词: 国债 财政部

内容

据新华社北京7月21日电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发行2005 年凭证式(四期)国债(以下简称“本期国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期国债发行总额300亿元,其中3 年期210亿元,票面年利率3.24%;5年期 90亿元,票面年利率3.60%。二、 本期国债发行期为2005年8月1日至2005年9月30日,采取按月分段的方式发行,其中,8月1日至8月31日发行150 亿元,9月1日至9月30日发行150亿元, 各承销机构在规定的额度内发售本期国债。 本期国债从购买之日开始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不计复利,逾期兑付不加计利息。
  三、 本期国债为记名国债,以填制 “凭证式国债收款凭证”的方式按面值发行,可以挂失,可以质押贷款,但不能更名,不能流通转让。个人购买凭证式国债实行实名制,具体办法比照国务院颁布的 《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办理。
  四、在购买本期国债后如需变现,投资者可随时到原购买网点提前兑取。提前兑取时,按兑取本金的1%)收取手续费,并按实际持有时间及相应的分档利率计付利息。
  从购买之日起,3年期和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不满半年不计付利息;满半年不满2年按0.72%计息;满2年不满3,年按 2.07%计息;5年期凭证式国债持有时间满 3年不满4年按3.24%计息,满4年不满5 年按3.33%计息。
  五、 发行期内如遇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尚未发行的本期国债票面利率,在利率调整日按3年期、5年期银行储蓄存款利率调整的相同百分点作同向调整,提前兑取分档利率另行通知。
  六、本期国债面向社会公开发行,投资者可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以及部分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等37家2004年凭证式国债承销团成员的营业网点购买。

知识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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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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