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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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0186
颗粒名称: 努力发展残疾人事业共同构建和谐社会
分类号: D669.69
摘要: 残疾人是社会生活中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我市有各类残疾人50000多名,约占总人口的5%,平均每7个家庭就有一名残疾人。
关键词: 残疾人问题 社会保障

内容

残疾人是社会生活中一个特殊困难的群体,我市有各类残疾人50000多名,约占总人口的5%,平均每7个家庭就有一名残疾人。 由于自身残疾和环境障碍,他们在生产、生活等各方面都存在着诸多困难,需要给予特别关怀和扶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颁布10多年以来,我市残疾人事业在各级党委、 政府的关怀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从无到有, 迅速发展,在残疾人康复、教育、就业、扶贫、 政策法规建设、文体活动等方面,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各项工作逐步走上了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依法助残的良好社会风尚正在形成,大部分残疾人的生活状况得到了明显改善,有力地促进了社会稳定。但是,我们也要看到,由于残疾人事业起步晚、基础差、底子薄,相对滞后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加上我市成立伊始,百业待兴,残疾人工作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实现残疾人状况的根本好转,仍然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艰巨任务。 残疾,是人类在文明逬步过程中不可避免要付出的一种社会代价;残疾人,同样具有人的尊严和权利,同样是人类社会的奉献者和社会财富的创造者。对这一弱势群体给予帮助,是社会文明逬步的标志,是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体现,也是坚持我党的根本宗旨、 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人类社会发展到高度文明的今天,不能再把残疾人看作包袱,拒之于社会大家庭之外,应该把他们看作大家庭的一员,与健全人一道共创文明, 共享社会物质文化的成果。因此,解决残疾人问题,需要各级组织的重视,全社会的关爱, 每个单位,每个公民,都有义务关心和帮助残疾人。
  党的十六大在我们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把“发展残疾人事业”写入报告,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把保障弱势群体的生活和权益作为构筑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各级党政组织要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全社会依法助残的自觉性。对已经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要认真抓好落实,切实帮助残疾人减轻社会性负担, 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上存在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鼓励和帮助他们增强战胜残障的信心,依靠自己的努力求生存、求发展。 社会各方面和广大干部群众要弘扬中华民族扶助残疾的传统美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结合实施《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开展各种形式的扶残助残活动,把党和政府的关怀送到广大残疾人家里,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通过这些活动,培养一大批扶残助残的先逬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全市范围内形成一种团结互助的良好社会风尚。 各级残联和残疾人工作者要发扬求真务实、埋头苦干的精神,克服困难,负重拼搏,深入实际,全心全意地为残疾人服务,倾听他们的呼声,反映他们的意见,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切实把残疾人的利益代表好、维护好、发展好。
  广大残疾人要以自强模范为榜样,遵纪守法,树立自尊、自信、自强、自立的思想,超越人生的不幸,克服遇到的困难,积极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积极投身现代化建设的洪流,与全市人民一道,为建设繁荣、富强、文明的新中卫而努力奋斗。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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