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造和谐中卫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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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0047
颗粒名称: 为打造和谐中卫保驾护航
分类号: D926.22
摘要: 2004年4月28日,伴随着地级中卫市的成立,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成为城区法院、中宁县法院和海原县法院的上级法院。
关键词: 中卫市 司法机关

内容

2004年4月28日,伴随着地级中卫市的成立,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成立,成为城区法院、中宁县法院和海原县法院的上级法院。一年来,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市委的领导、人大的监督、政府的支持和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公正与效率”为主题,以司法为民为宗旨,围绕“两年打基础,三年创一流”的奋斗目标,积极开展各项工作,为打造和谐中卫保驾护航。 固本强基建一流队伍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设13个部门,现有干警36名,均为大学以上文化程度,平均年龄38岁。党组一班人认为,要建一流法院、创一流业绩,人的因素是第一,队伍建设是关键。为此,在队伍建设上,法院坚持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 按照“一手抓组建,一手抓管理” 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大干警教育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干警素质。 一是大兴学习之风,制定学习制度和学习计划,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把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结合起来,坚持每周五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组织全体干警赴外地参观学习、观摩交流,安排业务知识专题讲座,聘请福建省高院法官对全市法院87名法官进行集中培训,强化审判人员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审判技能的训练。 二是认真开展“公正司法树形象”活动,在加强纪律作风教育的同时,结合新建院的特点,开展了“岗位技能大练兵”活动。以案例分析研讨、司法文书评比、庭审观摩学习和书记员考核等形式,提高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是构筑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围绕建立使法院干部“不愿为”的自律机制、“不敢为”的惩戒机制、“不能为”的防范机制和“不必为”的激励机制,建章立制。出台了包括“三条高压线”在内的一系列内部规定,设立党员先锋岗, 制作了公正司法监督台,自觉将法官的工作置于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是在精神文明建设上,注重为干警营造良好的工作和学习环境。创办《中卫审判工作》等系列刊物,为干警切磋理论、交流经验、畅谈心声搭建文化平台;举办了知识竞赛、拔河、乒乓球等比赛,使干警在紧张的办案之余得到了娱乐和休息。积极开展为基层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活动。通过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队伍建设显著提高。2004年全院无违法违纪的人和事。有8名干警分别受到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市委和中院里的表彰奖励。立案庭被市委、政府评为先进集体。 公正司法干一流业绩市中级人民法院自去年9月1日起,正式受理全市各基层法院的各类上诉案件和依法管辖的第一审案件,到目前共受理各类案件223件,其中刑事案件47件82人,民商事案件148件,行政案件10件, 执行案件18件。 在刑事案件审判中,坚持“严打”方针,依法严厉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和盗窃、抢夺等威胁群众安全的多发性犯罪,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同时注重刑事司法领域的人权保障,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充分体现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立法精神。在民商事案件审判中,注重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定。 在行政案件审判中,努力改善行政审判的司法环境,监督、支持、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注重维护行政管理部门的合法权益。在执行工作中,认真贯彻中发[1999] 11号文件精神,加大执行工作力度,案件质量稳步提高,所审结的案件中,依法应公开审理的案件开庭率达100%,公开宣判率达 100%。 司法为民树一流形象人民法院的全部工作,说到底就是运用法律手段,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的利益就是最高的法律。正是基于这样的认识,市中级人民法院人人争当“三个代表”的忠实实践者,坚持从人民满意的事情做起,从人民不满意的地方改起。把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运用于审判工作实际,在全面落实自治区高院推行的35项便民、利民、为民措施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实现方便群众诉讼的新举措、新方法。 一是集中处理涉诉上访案件, 建立涉诉信访登记督办制度,落实责任人,限期办结。市中级人民法院按照区、市政法委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统一要求和部署,对涉诉上访案件进行摸底、排查、清理。采取包案到人,层层负责,限期解决等措施,使集中处理涉诉上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了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的充分肯定。 二是依法扩大司法救助面,加强司法救助工作,为弱势群体提供诉讼帮助。共依法减、免诉讼费6件1.69万元,缓交诉讼费59件17.01 万元。
  三是深化便民措施。城区法院在立案庭设立速裁组,制订速裁工作制度,采取电话预约立案等措施, 落实司法为民的要求;海原县法院在新办公大楼投入使用后,在一楼设立立案大厅,设置了民事、行政、 执行立案、收费、申请鉴定、卷宗归档等服务窗口。并在办公楼门厅设立信访接待室、案件排期开庭公告栏等导向窗口。实现了立案“窗口式”零距离服务;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对前来告状求助的群众“一张笑脸相迎、一把椅子让坐、 一句好话暖心、一杯茶水解渴”。 便民措施的实施,使法院的工作作风由“冷”变“热”,拉近了人民群众与法院的距离。同时,坚持以公开促公正,对当事人有权了解的诸如人民法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收费范围、收费标准、办案纪律、 办案期限、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证人的条件和义务、举证须知等, 全部公开,给当事人一个明白。
  健全制度创一流法院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足实际,围绕审判定制度,围绕制度抓落实。 围绕落实抓管理,向制度要效益、向管理要成绩。在不折不扣地执行法律法规政策和上级法院规章制度的同时,学习、吸收和借鉴兄弟法院制度建设好的做法,从审判管理、队伍建设、后勤保障等方面全方位制定了 54项管理制度,使新建法院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一年来,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在全院干警的辛勤努力下,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工作成绩显著。全院各项工作均纳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管理。物质装备初具规模,配备了必要的办公、办案设备和车辆, 为依法履行审判职能提供了物质保障。队伍素质进一步提高,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审判质量明显提高,呈现出结案率高、上诉率低、办案时间短,案件处理快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 社会效果好的特点,受到了市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正昂首阔步,不断提升司法能力, 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中卫这座生态旅游文化城市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而服务。
  (郝正智倪兰李万刚樊俊祥文/图)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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