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环”下的罪恶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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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中卫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520020210000036
颗粒名称: “光环”下的罪恶
其他题名: 桑粤春犯罪纪实
分类号: K828
摘要: 在吉林省名噪一时的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4月2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关键词: 犯罪纪实 人物传记

内容

在吉林省名噪一时的长春吉港集团公司监事会主席桑粤春,4月26日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罪名有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贪污罪、强奸罪等14项。 桑粤春今年43岁,文化程度不高,最旱在长春光机所下属集体企业预制构件厂做工人,1986年当上厂长;1993任吉港工贸总公司副总经理;1994年2月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总裁;同年6月,桑粤春将吉港工贸总公司变更为长春吉港集团公司,挂靠在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此后凭借“优秀民营企业家”的名头当选为第九届省人大代表和全国人大代表。 据公安机关调查,吉港集团10余年间聚敛的数亿元“财富”几乎全部是银行贷款和国有资产,截至2001年末,仅缴纳过400万元税款,却享受各种减缓免税、费、补贴款1000多万元。
  2000年5月,吉林省公主岭市人民法院依法将吉港集团的账户冻结,法官王双有到吉港集团逬行送达。桑粤春指使刘鹏举等人威逼王双有立即给法院打电话,把解冻手续送到长春, 否则不让他离开。王双有以打电话为由乘车逃出吉港集团,刘鹏举带人驱车追赶,在高速公路入口处截住王双有并强行将其带至某派出所, 称王双有的车将吉港集团保安的脑浆撞出,索要人民币1000元,王双有被迫交出300元后才被放回。
  2000年5月19日桑粤春指使几十名打手将4名上访职工代表打伤,造成数百名职工静坐示威,堵塞道路交通近3个小时。事发后,长春市成立了8个部门参加的联合调査组,却未能查明事实真相。
  2002年,桑粤春指使桑粤萍将吉港集团及下属公司的126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全部撕毁焚烧。
  2002年2月20日,桑粤春和家人在大连国际机场辱骂机场服务人员,桑的妻子无故拽着机场服务员潘某的头发将其摁到椅子上,其他服务员过来劝阻时被桑粤春等人殴打。桑粤春叫嚣道:“我是全国人大代表,我就打人了,你们敢把我怎么样? ”并掏出人大代表证“示威”,还抢走了机场工作人员的证件。 法院认定,桑粤春共贪污价值近1.3亿元的.公款和财物,参与诈骗银行贷款3400多万元。

知识出处

中卫日报

《中卫日报》

出版地:中卫市

《中卫日报》由中共中卫市委主办,是中共中卫市委机关报,于2005年4月28日创刊,国内统一刊号:CN64—0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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