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中院一审判决李玉良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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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7872
颗粒名称: 地区中院一审判决李玉良死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8月17日,固原地区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玉良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关键词: 犯罪 杀人案 审理

内容

本报讯 一九九一年八月十七日,固原地区中级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故意杀人案。被告人李玉良犯故意杀人罪,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罪犯李玉良,三十七岁,是固原三营地质局水文二队电讯助理工程师。他心胸狭窄,生性多疑,虽然受党教育多年,但品行低下,为个人利益,什么卑劣事情都能做得出来。他原是一名农村籍战士,为了复员后谋到一份工作,在军营驻地骗取了一位城镇户口姑娘的爱情,并与之进行了结婚登记。当他复员后,组织为其在当地安置了正式工作,他又立即翻脸借故将妻子抛弃,又与曹雪兰结婚。李玉良时常无端怀疑曹有外遇,尤其是他们超生后,李玉良矢口否认起生之女是他的孩子,为此,夫妻经常口角。一九九〇年九月二十四日凌晨四时许,夫妻为孩子在哪里入户问题再次争吵,李玉良手持菜刀,将其妻曹雪兰压倒在地,逼问所生次女是谁的?因曹缄口,李玉良便用曹的裤带套在其脖子上,残忍地勒死妻子,移尸床下,于二十七日潜逃。今年元月份被抓获后,拒不认罪,还诬陷他人将其妻所害。此案已移送区高级人民法院审理。(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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