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地县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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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6162
颗粒名称: 固原地县法院召开公开宣判大会
并列题名: “北海子”轮奸、抢劫案主犯王强被判处死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1年2月9日,固原地、县法院在体育场联合召开万人公开宣判大会。“
关键词: 公开 宣判 法律

内容

2月9日,固原地、县法院在体育场联合召开万人公开宣判大会。“北海子”轮奸、抢劫案主犯王强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两名主犯李明生、张小平被依法分别判处死缓和15年有期徒刑;其他从犯高春成等人也分别受到了法律制裁。
  这伙罪犯,是1989年10月26日晚预谋作案的。当王强等人先后提出去抓奸并行至固原城郊村砖瓦厂时,发现一辆停驶着的小轿车内,有一男一女,便萌生了恶意。他们用砖头将轿车后窗玻璃砸碎,用匕首威逼,将司机拳打脚踢打倒在地,然后残无人道地将车内女人轮奸这伙歹徒还抢去司机现金50元一台价值680元的收录机、四盘录音磁带和三条香烟等物。
  案发后,郭武臣、李周明先后投案自首,其余均畏罪潜逃。去年12月13日,固原中院对此案依法进行了审理。宣判后,王强不服上诉,经区高级法院审理裁定,维持了固原中院的判决,并核准王强死刑。
  会上,中级法院还公开宣判了陈志刚故意杀人案和程春华故意伤害(致死)案,对陈志刚和程春华均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固原县法院对严重刑事犯罪马正虎、黄维军、赵学贤、海世兵、刘福寿、陈毛小、张玉成等五案七人进行了公开宣判,分别判处12年以下至3年以上有期徒刑。 (吕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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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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