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阳县43件离婚案透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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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5176
颗粒名称: 彭阳县43件离婚案透视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4年以来,彭阳县法院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所受理案件总数的50%。在这些离婚案中,违法婚姻占相当大的比例。
关键词: 婚姻 案件 家庭

内容

1984年以来,彭阳县法院每年受理的离婚案件、占所受理案件总数的50%。在这些离婚案中,违法婚姻占相当大的比例。其中1987至1988年间所受理的116件离婚案中,有43件属违法婚姻,占总离婚案的37.1%。这43对“夫妻”,有7对未领结婚证、25对由他人代领了结婚证、3对由他人冒名顶替领了结婚证、5对虚报年龄骗取结婚证、3对是近亲结婚。这些案件反映了一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不遵守婚姻法,特别是婚姻登记机关不能依法行事,严把登记关。为何会出现这个问题呢?
  一是一些乡镇的领导对婚姻登记工作不重视,搞婚姻登记的干部不固定,调动频繁,有的还是由其他工作人员兼搞。对一些违法婚姻,有的乡镇领导视而不见、听而不闻。
  二是有些婚姻登记工作人员责任心不强,不依法办事、马虎行事,给不够婚龄和冒名顶替的人开“绿灯”。
  三是有的干部带头违法,破坏国家婚姻法规。如:某乡少女姬×,年仅16岁,家人托乡上一位妇女干部领取了结婚证。有些搞婚姻登记的工作人员,因是从农村招聘来的,怕丢了饭碗而对一些违犯《婚姻法》的行为、特别是对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不敢抵制。
  象这类违法婚姻,不仅影响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干扰了《婚姻法》的贯彻和计划生育工作,而且给家庭造成不幸,给社会带来了危害。大多数青少年过早地、被动地组成家庭,在其心理和生理成熟之后,许多隐藏着的矛盾就暴露出来了,他们对盲目婚姻以及家庭感到不满,进而发展到提出离异。离异的双方,甚至双方家庭骂仗打架,甚至酿成伤害案,再上告法院、纠缠不清。前文提到年仅16岁的姬X,由父母包办许配给比自己大11岁的姑老兄马×。姬×在长大懂事之后,对自己的婚事不满,和马×吵架后提出离婚并长住娘家不归。马×认为舅父教唆女儿离婚,便伙同其兄、姐夫等9人深夜闯入舅父家,将其舅父、舅母捆绑后锁在屋里,又将姬×捆绑回家。两家亲戚因此结怨。
  有些违法婚姻案,法院也难以审理,如当事人未到法定婚龄,但已有了子女,按理应判婚姻无效,但其所生子女无法扶养。违法婚姻案中的财产、子女抚养等等问题也比较棘手。违法婚姻案多是由违法婚姻造成的,它给家庭和社会带来了麻烦。应当采取各种措施,严禁违法婚姻。 (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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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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