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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今年的粮油市场管理有哪些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4980
颗粒名称:
今年的粮油市场管理有哪些规定?
分类号:
F329.0
摘要:
1990年10月24日,固原报登载的关于今年的粮油市场管理有哪些规定的文章。
关键词:
粮油
收购
规定
内容
一、定购粮油品种(粮食为小麦、大米、玉米、大豆,油料为胡麻、芸芥、花籽、油葵籽),在收购季节,实行分季、分品种管理,其他粮油品种允许常年多渠道经营。
二、以市、县为单位,在当季定购品种粮食收购任务未完成前,除粮食部门外,不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插手收购,定购任务完成以后,随即开放,允许多渠道持照经营。
三、全区粮油集贸市场常年开放,允许品种兑换和余缺调剂,农民上市出售自产的余粮不受限制。允许以粮油为主要原料的生产企业(不包括乡镇和个体粮油加工企业),经当地工商、粮食部门批准,在市场上按统一规定的价格和质量标准,采购定购品种粮油,但不允许从事倒买倒卖粮油的投机活动。
四、粮油市场管理工作,由各市、县(区)负责。如何管,管到什么程度均由市、县人民政府决定。运输粮油出自治区,不再办理审批手续和《出境证》。
五、工商行政管理和物价部门要加强对粮油市场和粮油价格的正常管理工作,维护市场秩序。
六、对没有营业执照经营粮油的企业和个人,各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予以取缔。
(摘自区政府关于粮油市场管理的通知)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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