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收购工作中应注意处理好哪些关系?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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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4979
颗粒名称: 粮食收购工作中应注意处理好哪些关系?
分类号: F329.0
摘要: 1990年10月24日,固原报登载的关于自治区副主席程法光在全区夏粮收购工作会上的讲话内容。
关键词: 粮油 收购 任务

内容

自治区副主席程法光在全区夏粮收购工作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应处理好以下三方面关系。
  一要正确处理农商关系。粮食部门在收购合同定购粮食的同时,要从国家的需要出发,从保护农民的利益出发,小麦上市后,按照有关部门公布的“中准价”,敞开收购,有多少,收多少,以满足农民售粮的需要。当然我们也要向农民广泛宣传,在价格上的“期望值”不能太高,也要照顾到粮食议价公司能购得进、销得出、不亏本的原则。农商双方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克服困难。二要正确处理主渠道与多渠道的关系。在流通领域,缺主渠道市场不稳,无多渠道市场不活,二者缺一不可。因此,为了稳定〓市场,粮食部门必须全力以赴收购农民的余粮,同时,自治区政府要调整今年的粮油市场管理办法,调动多渠道的积极性,搞活市场,繁荣城乡经济。三要正确处理粮食收购“中准价”与最低保护价的关系。“中准价”是国家收购议转平和议价粮食的现行价格,它是依据“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的原则确定的,因而它既在一段时间内相对稳定,又可以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动而变动。当前,有关部门还应根据不同粮食品种的农业成本确定最低保护价。在粮食收购中,超过“中准价”的粮食不予收购,以防止刺激市场粮价不正常波动如果市价过低,就应当坚决执行保护价,以维护农民的基本利益,保护农民种粮的积极性。
  程法光在讲话中还强调,必须保证合同定购任务的完成。各市、县、郊区要一如既往,积极组织有关部门的干部,动员农民群众踊跃完成国家下达的合同定购任务和议转平计划,不能有丝毫的松懈和麻痹。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保证粮食收购工作的顺利进行。银行、财政、粮食部门要准备足够的资金,保证收购的需要,不能发生“打白条”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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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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