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万货款有着落 厂家难忘法院人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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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4549
颗粒名称: 十万货款有着落 厂家难忘法院人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9月8日同,固原报刊登了固原地区中级法院帮海原县毛纺厂追回货款的事情。
关键词: 法院 货款 毛纺厂

内容

去年7月9日,山西省运城地区桥北供销部李智军,与海原县毛纺厂签订了152270元的毛毯购销合同。合同规定货到付款。
  10月9日,毛纺厂将货送到规定地点,但桥北供销部无款可付,后经四处求借,仅付货款6500元,其余145770元由王向育(系运城市民政局遣送站干部)写出担保书,并以自己承包的小机砖厂作抵押,毛纺厂才将毛毯卸下。
  其后,海原毛纺厂多次去人催要货款,均空而回。不得已,他们向人民法院起诉。
  今年6月底,固原地区中级法院经济庭办案人员、毛纺厂负责人及律师一同到运城审理此案。
  担保人王向育,虽然用自己承包的小机砖厂为抵押作了担保,但实际上根本没有偿还能力。桥北供销部的上级主管部门(运城地区工业供销公司)又说该部是独立经营单位,他们不承担其债务,拒绝配合。
  案情复杂,人生地生,困难可以想象。但是,办案人员依法追回欠款的决心没有动摇,他们多次找该供销部的上级单位摆案件事实,讲法律依据,终于使对方同意接受调解,双方达成了定期还款的协议:7月7日,向海原毛纺厂汇出了第一笔4万元货款:其余部分定于今年10月底前全部还清。
  案件审结后,毛纺厂负责人感激地说:“是人民法院帮我们把‘丢掉’的货款找回来了。”
  (吕松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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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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