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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一起房屋纠纷案的始末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4379
颗粒名称:
一起房屋纠纷案的始末
分类号:
G210
摘要:
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依靠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经过多次思想疏导工作,终于使一件拖了一年之久的房屋买卖纠纷案结案。
关键词:
房屋
买卖
纠纷案
内容
近日,海原县人民法院依靠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和配合,经过多次思想疏导工作,终于使一件拖了一年之久的房屋买卖纠纷案结案。
这起案件发生在海原县郑旗乡吴湾村。1988年2月,村民李成俊准备全家去新疆落户谋生。经人介绍李成俊把房子五间、骡子一匹和100余亩承包地以议价4850元卖给双河乡何家大川村村民罗永海。这宗买卖仅为口头协议,未订书面合同,罗永海先付给李成俊现金1000元。李去新疆后,罗即搬进李的房中,并耕种其承包地。当年10月,李从新疆返回,请人协商要求罗退回住房、骡子及耕地,罗永海则以李成俊已将房屋等卖出为由,坚持不退。无奈,李成俊诉至海原县人民法院。经法院审理认为:这桩房屋买卖,因未依照法律规定签订书面合同,也未申请有关行政部门审查批准,而且土地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转包他人耕种,均不合法。属无效法律行为。于是在去年5月28日判决:罗永海退还李成俊房子五间、骡子一匹及所有承包土地;李成俊退还罗永海原付的现金1000元,并偿付罗永海居住期间修房栽树工事费250元。宣判后,罗不服上诉,被中级法院驳回。罗永海及其妻子表示:“宁可坐牢,也不搬出该院!”当时正值寒冬季节,办案人员看到此时让罗永海搬出,他确有实际困难。于是向县委汇报请示,在县委领导支持下,办案人员前往罗永海家,一面耐心地讲法律、讲政策,进行思想疏导,一面与县政府有关部门和郑旗乡、双河乡政府联系。在县乡村支持配合下,罗永海因搬家造成的损失和实际困难得到解决。终于在今年6月14日搬回了双河乡何家大川村老家。李成俊一家人也住进了自己的房屋。
这正是:依靠政府,为人民解忧排难;思想疏导,维护国家法律尊严。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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