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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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4065
颗粒名称: 法官的追求
并列题名: 记泾源县法院院长马文海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07月14日,固原日报刊登了泾源县法院院长马文海的事迹。
关键词: 马文海 法院 案件

内容

1979年,马文海从县公安局调到法院工作,至今已有十多个年头了。在这期间,他先后担任过院党支部委员、书记、党组书记兼院长。挑起院长这副担子,对于年过半百的他来说,确实不轻松。
  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他懂得怎样以一个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作为一名法官,他懂得只有秉公执法,才能维护党和政府的声威,才能保护人民的合法权益。在办案过程中,一些相识或不相识的人找他托“人情”、拉关系,想通融通融,心都被他说服教育劝了回去。
  1989年,一申诉案件的当事人来法院领取生活费时,趁他不在,将100元钱放到他家里。事后,他就把钱拿到办公室,问明情况,退还给本人。每遇到这类事情,老马总是婉言相劝,耐心说服教育。几年来,当事人给他送钱、送物近10次,都被他一一谢绝。
  老马办案铁面无私,有人说他是铁石心肠,没有人情味。对此,他却报之淡淡一笑,这笑中蕴含的意思只有深刻了解他的人才会猜得出。
  1987年的一天,法院门口停了一辆车子,车上躺着一位浑身沾满血迹的妇女,她是被丈夫刺伤后拉到法院的,此时由于流血过多,已经休克。老马当机立断,与本院一名同志迅速将伤者送医院抢救,并亲自办理了住院手续。
  一次,老马接到甘肃省张家川一位80岁农民的诉状,诉泾源县一农民欠债不还。接到诉状的当天,他就批转办理。当时债务人已去了新疆,他考虑到告状者是外省人,年岁又高,在院里经费紧张的情况下,还是派人赶赴新疆,顶风冒雪追回了2500元债务,送到了债权人家中。
  马文海所做的一切,群众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敬佩他,感激他,党和政府也对他的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他曾受到最高人民法院和区、地法院以及县委、区党委、区政府的表彰奖励。这些荣誉使马文海感到欣慰和鼓舞,但他认为这些已经属于昨天,今天他对自己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争取明天有更多的收获。
  (古萍梅)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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