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晓庆与羊慧明握手言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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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3924
颗粒名称: 刘晓庆与羊慧明握手言和
分类号: I227
摘要: 1990年6月,刘晓庆与羊慧明握手言和。
关键词: 刘晓庆 羊慧明 握手言和

内容

海内外关注的影星刘晓庆诉新华社记者羊慧明侵犯名誉权一案,历时10个多月,终于“化干戈为玉帛”。5月31日,在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主持下,双方本着求同存异、互谅互让的原则,在调解协议书上签了字。6月4日下午,法院调解协议书已送达双方,产生法律效力。
   去年5月30日,羊慧明在《家庭与生活报》发表《大明星偷漏税上百万元》一文。刘认为羊文侵犯了她的名誉权,于去年7月12日向法院起诉。而羊在答辩书中称自己文章没有构成侵犯名誉权。去年11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副庭长李仲之到北京开展调查时,向、刘晓庆建议此案以调解方式结案为宜,刘接受了这一建议。今年4月,羊委托律师曹星在北京又进一步向刘提出调解建议,刘表示赞同。5月31日,原告刘晓庆因拍《李连英》片正进入紧张扫尾阶段,不能前来出庭,全权委托北京律师蒋京川、卢光耀到庭;被告羊慧明及其委托律师曹星、范庆平,第二被告《家庭与生活报》委托律师吴川渝、任旭荣,及共同被告福建《每周文摘》主编许由龙一起出庭。
   5月31日开庭时,原、被告在澄清事实过程中有较大分歧,但双方都表示愿意调解。双方当事人及委托律师经具体商榷, 协议如下:
   一,羊慧明承认1989年5月30日刊登在成都《家庭与生活报》上题为《大明星偷漏税款百万元,毛阿敏只是小巫见大巫》一文有失实之处,某些提法不妥,对刘晓庆的名誉造成了不良影响。
   二,羊慧明表示愿意用公开的形式对刘晓庆表示歉意,即在《家庭与生活报》上撰文澄清事实,待《家庭与生活报》刊登后再由《每.周文摘》摘登其主要内容。
   三,刘晓庆考虑到羊慧明的原文写作时的出发点有善意和积极的一面,因此愿意放弃对被告提出的经济赔偿的请求。
   (据6月5日《四川日报》 叶小玲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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