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电视台记者”曝光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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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3714
颗粒名称: “中央电视台记者”曝光记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6月6日,固原报登载的关于“中央电视台记者”曝光盗用记者证事件的文章。
关键词: 案件 曝光 调解

内容

章禅福 戴新国 曹亚宁
  真相
  1989年1月,浙江省军区文化站杭州分站决定成立“杭州长城电视资料片摄制部”。名为全民所有制单位,实际上是一家既无编制、无固定的专职人员,又无设备、无资金的挂靠承包经营单位,该部承包人(自称部主任)吴××原是Xx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法警,曾因贪污被判刑,刑满释放后,他拼凑了社会闲散人员,有几个是劳教或刑满释放人员,聘用、借用一些企事业单位的人,组成摄制部,会计就是吴××之妻,同年2月,吴xx瞒过了有关部门,领取了摄像服务许可证。
  这个摄制部成立后,马上寻求了一条所谓捞钱的“捷径”,开始了一系列的违法活动。
  摄制部主任吴x×,在杭州一家印刷厂,一下印刷了800张名片,那些只认得几个字的社会闲散人员一下变成了“中央电视台记者”,而吴x×又厚颜无耻地在记者前而加上“主任”二字,一跃成了中央电视台的主任记者。名片有时还不能骗人,还得有证件。一天,吴X×又派郑XX等人来到杭州一家塑料厂,赶制了40只封面烫金的中央电视台记者证塑料外壳,和46只内芯。后来他们又印制了格式合同书,看上去非常正规,更增加了欺骗性。
  .准备工作都做好了,他们就名目张胆地手持伪造的记者证、名片,一会声称“中央电视台”华东组,一会又声称受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经委、省司法局等一些部门领导指派来采访,更恶劣的是以“赞助亚运会”等名义骗取高额费用,牟取暴利。
  结局
  1989年12月7日晚上,中央电视台在《新闻联播》节目中对盗用名称一事发表了声明。不久,一纸诉“杭州长城电视资料片摄制部”侵害名称权和名誉权的诉状,从北京中央电视台飞往杭州上城区人民法院。法院根据中央电视台的申请,于12月9日作出冻结摄制部1.3万元存款的裁定,将对这起侵害名称权案件作出审理。
  杭州市人民政府监察举报中心及时把摄制部招摇撞骗的真相通报给有关企事业单位,并帮助他们追回经济损失,现在已中止协议15家,追回经济损失20余万元。
  1990年2月,杭州市公安机关对伪造记者证等负有直接责任,冒充中央电视台主任记者的摄制部主任吴××予以收容审查。
  杭州市公安机关对在调查期间打电话恐吓杭州市举报中心办案人员的摄制部某工作人员予以收容审查。
  1990年3月29日在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当事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杭州长城电视资料片摄制部在《浙江日报》第一版刊登道歉书,对以中央电视台的名义进行营业摄像服务活动,侵害中央电视台的名称权进行公开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10000元,诉讼费2000元由摄制部负担。
  4月2日签发了调解书,调解正式生效。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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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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