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对各单位在银行开立帐户、执行结算纪律进行清理整顿和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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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3636
颗粒名称: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对各单位在银行开立帐户、执行结算纪律进行清理整顿和检查
分类号: F427.653
摘要: 1990年5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全国颁发了《整顿开户和加强结算纪律的意见》及《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
关键词: 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通知 清理整顿

内容

为了加强开户和结算管理,建立良好的金融秩序,近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向全国颁发了《整顿开户和加强结算纪律的意见》及《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
  前者,对多头开户的清理作了统一部署。指出:通过清理整顿,专业银行应按“一业为主、适当交叉”的原则,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综合性银行可不受业务分工的限制,确定企业单位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帐户,办理转帐资金的收付和按照国家现金管理的规定办理现金的收付。对企事业单位的多头开户,要限期撤销。并强调,要集中管理权限,维护结算制度的统一性。严格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制定的统一结算制度和新颁发的《银行结算办法》和《银行结算会计核算手续》。
  要增强制度观念,加强结算管理,开展结算纪律检查。对违反银行结算制度的,要严格按照《违反银行结算制度处罚规定》进行处罚。对于违反银行结算制发的单位和个人,银行和其它金融机构,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可根据其行为性质及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下列处罚:①通报批评:②计扣赔偿金或赔款;③罚款;④罚息;⑤没收非法所得;⑥停业使用有关的结算办法。以上处罚可以并处。第五条:单位违背银行帐户管理规定,已在一家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又在其它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帐户,责令其限期撤销多余帐户,并根根其性质和情节处以1000—5000元罚款。
  《处罚规定》对单位出租、出借帐户、签发空头支票等违反结算制度的行为,规定了不同的经济处罚和行政处罚办法。同时,对抗拒人民银行和上级银行检查的;明知故犯的;违章不纠、屡查屡犯的等规定了从重处罚办法。而对经检查后,认真检查错误并及时纠正的:自己主动查出和及时纠正的等则给了从轻处罚或免于处罚。
  根据以上通知精神,固原县银行已对行政事业单位、企业单位在银行多头开户进行了全面认真清理,望各部门各单位给于大力协助,按原定时间和要求办理本单位开立帐户手续,逾期不办者,暂停帐户存款支付,给予处罚。 固原县人民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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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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