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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固原县对学校收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3460
颗粒名称:
固原县对学校收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固原县对学校收费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制止乱收费现象。
关键词:
固原县
收费问题
规定
内容
近年来,固原县有些学校巧立名目,向学生收取所谓的桌凳折旧费、管理费、卫生费、水电费等等名目繁多的费用,并且收费标准偏高,增加了学生和家长的负担,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为了统一学校收费标准,制止这种乱收费现象,最近,固原县人民政府就此问题明确做出规定:按经济条件,县城、三营镇高中收学费10元,杂费20元,初中收杂费15元,小学收杂费10元;各乡中心小学收杂费5元;西郊等北部川区10乡各学校,高中收学费8元,杂费15元,初中收杂费10元,小学收杂费5元;甘城等东部七乡各学校,初中收杂费5元,小学收杂费3元;开城等南部七乡各学校,高中收学费6元,杂费10元,初中收杂费4元,小学收杂费2元。同时还规定,“五特户”和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杂费可以减免;严禁用收取的学杂费发放奖金,搞职工福利。收费情况由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若发现违反规定者,要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学校领导及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固原县政府做出的这一规定,受到广大学生家长的拥护。
(马国良)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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