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百姓告“官”的行政诉讼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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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3374
颗粒名称: 老百姓告“官”的行政诉讼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90年固原报登载了老百姓告“官”的行政诉讼。
关键词: 固原报 老百姓 行政诉讼

内容

吕松山
  法制日报曾报道过这样一件事:辽宁省本溪市个体户任广福,因不服市政府对他的行政处罚决定,到区人民法院状告市政府。区法院依法受理,并向市政府的法人代表——市长
  发出到庭通知,市长委托诉讼代理人郑重应诉。区法院裁决结果,个体户胜诉,市长败诉。这说明“民”不但可以告“官”而且“民”告“官”是有法可依的。这个法就是我国于1989年4月4日由全国人〓大七届二次会议通过,将于1990年11月1日起公开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讼诉法》。
  那么,什么是行政诉讼?它与民事诉讼有何不同呢?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不服国家行政机关行使管理职权所作的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和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的活动。大家知道,国家的行政机关,涉及面广,内容复杂,与人民的关系十分密切,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行政争议是不可避免的。而行政府讼就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诉讼制度,广义的行政诉讼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争议后,依法由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解决的一种诉讼活动 狭义的行政诉讼,是指行政争议发生后,仅仅由人民法院依行政诉讼法审理的诉讼活动。
  行政诉讼是我国刑事诉讼和民事诉讼之后建立的又一重要的诉讼制度,与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并列为我国三大诉讼制度。这三种诉讼的主 要区别是:(1)诉讼目的不同。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犯罪与刑法的问题,目的在于揭露犯罪,惩罚罪犯,保护无辜,维持社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民事诉讼所要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的争议,制裁民事违法行为;行政诉讼所要解决的是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正确以及相关联的行政争议,目的在于保护人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督监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2)提起诉讼的主体及其地位不同。刑事诉讼除自诉案件由自诉人提起诉讼外,其余均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公诉人具有代表国家提起诉讼和进行法律监督的双重身份,刑事被告人是受审者,双方诉讼地位不平等;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均可提起诉讼,原告起诉后,被告可以提起反诉,主体地位平等;行政诉讼的双方当事人,在诉讼前处于管理与被管理、处罚与被处罚的地位。行政诉讼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机关,行政机关没有起诉权和反诉权。(3)当事人进行诉讼的方式不同。刑事诉讼由公诉人负责提供被告人有罪的证据并加以证明,被告人只能提供自己罪轻或无罪的证据,为自己辩护;民事诉讼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是对等的,谁提出主张谁就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诉讼中双方享有均等的辩论和质证的权利;行政诉讼中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举证责任。(4)适用法律条文不同。刑事诉讼适用刑事法律规范,主要的是刑法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适用民法通则和民事诉讼法及其他单行民事法规;行政诉讼在实体上适用行政法规和有关法律,在程序上适用《行政诉讼法》。
  行政诉讼的意义主要表现在:(1)可以保障公民权利免受行政行为侵犯;(2)可以排除行政障碍,提高行政效率,强化行政管理职能,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3)可以增强行政机关自我约束机制,促使行政管理制度化,规范化;(4)可以协调官民关系,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维护社会政治稳定(5)可以完善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环节:(6)以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促进依法行政;(7)可以加快改革、开放的步伐;(8)可以防止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克服腐败现象。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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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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