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图书馆
固原市图书馆
机构用户
固原市图书馆(机构用户)
登录
注销
首页
知识图谱
颗粒列表
全部
基础数据
精细化标引
析出资源
图表颗粒
知识抽取
人物
New
机构
事件
地理名称
专题
作品
实物
知识片段
资源阅读
报纸
其他
资源统计
加工标准
相关文档
首页
知识信息
任正选赖帐不成反受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3082
颗粒名称:
任正选赖帐不成反受罚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7年9月6日,彭阳县古城乡民任正选赖账并唆使海生银、海生科向法院作伪证,受到法院的判决。
关键词:
赖帐
伪证
受罚
内容
1987年9月6日,彭阳县古城乡街道个体户张风高,将其购买的1113斤羊毛,在平凉以每斤3.90元的价格卖与本乡农民任正选,共计货款4340.70元,对零头0.70元张表示放弃。任在平凉向张付款1000元,后在古城集市又付140元,其余3200元任向张写了欠条,并载明: “归还日期为1987年12月25日。”时至1988年元月上旬,张仍不见任前来付款,便上门催要,任又分三次付给张2000元,其中一次是任以其弟任正发妻兄海生银,海生科二人名义在古城营业所贷款600元,付给张的,此时任共向张付款3140元,任并在张的笔记本上写了已付3140元的字据,仍欠张1200元。1988年5月9日当张风高再次向任正选催要欠款时,任只承认欠张60元。1200元为什么一下子变成60元呢?原来任正选绞尽脑汁,乘在古城营业所贷款给张还钱无人作证之机,借付款数额、欠款条据上的付款日期,“巧”作文章:否认已付3140元,不包括在平凉、古城集市两次付给张的1140元,为了吻合3140元的数据,隐瞒在古城营业所以海生银、海生科名义贷款付给张600元之事实,捏造1987年12月25日付给张1740元,之情节,企图从中讹赖1140元。张风高曾多次交涉仍无结果,无奈只得向法院起诉,要求依法公断。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任正选又唆使海生银、海生科向法院作伪证。合议庭曾三次休庭调取证据,并对知情人海生银、海生科及任正选之弟任正发三人,进行批评教育,指出向法庭作伪证的违法行为,三人终于承认了任正选在古城营业所贷款付给张风高600元,这一事实。彭阳县人民法院遂于1989年9月21日对此案作出判决,判处任正选除了返还张风高1200元欠款外,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对其罚款150元,宣判后任正选不服,提出上诉。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随后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彭阳县人民法院的判决,
尽管任正选绞尽脑汁,算尽机关,但到头来却落了个赖帐不成,反被罚款150元,又交了64元诉讼费,真是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张风高
相关人物
任正选
相关人物
海生银
相关人物
海生科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彭阳县人民法院
相关机构
相关地名
彭阳县古城乡
相关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