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败第一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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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2913
颗粒名称: 反腐败第一刀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52年2月10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当时的省会保定召开公审大会,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极刑。
关键词: 反腐工作 干部 贪污犯

内容

1952年2月10日上午,河北省人民政府在当时的省会保定召开公审大会,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极刑。
   这是一次历史性审判。这一审判早已昭示天下,刘、张二人已成了众人皆知的反面典型,但当年公审大会的现场情景却鲜为人知。为了追忆当年那庄严的一幕,记者走访了曾亲历其景的保定地区公安处离休干部王立华。
   当年公审大会的会场,就设在保定市体育场内。当天上午9时许,参加大会的省直、市直机关工作人员和驻军指战员以及全省所属各市、专区、县的人民代表共21800多人,陆续从四面八方赶来。
   随着一声喝令,刘青山、张子善二犯在千万双愤怒的目光注视下,由威严的人民警察押上审判台。
   接着,“刘、张案件”调查处理委员会副主任薛迅,代表该委员会向大会控诉刘、张二人的犯罪事实。刘青山曾任中共天津地委书记,被捕时为中共石家庄市委副书记,时年35岁。张子善曾任天津专区专员,被捕时为中共天津地委书记,时年37岁。刘、张二人在担任天津地区主要负责人期间,利用职权,贪污、盗用国家资财(其中包括救灾粮款和治河民工费用等)共计171亿6272万元(旧币,与新币比率为10000:1;下同);其中二犯个人贪污挥霍了3亿7000万元。直接受刘、张二人迫害的天津地区宝坻县黄庄镇灾民代表孙树林,也上台控诉了刘、张二犯克扣治河民工钱粮和造船费,致使治河民工十数人致病死亡的罪行。其时,全场群情激愤,强烈要求判刘、张二犯极刑的呼声如涛。
   控诉毕,审判长宋志毅庄严宣布:奉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法院令准,判处大贪污犯刘青山、张子善二人死刑,立即执行,并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刘、张二犯即被推上敞逢卡车,押至保定市东关大教场刑场执行枪决。
   最后,河北省人民政府主席杨秀峰发表讲话,号召全省人民从刘、张案例中吸取教训,掀起反贪污的“打虎”高潮。会议至下午1时半结束,但人们心中所激起的怒涛却久久不能平静……
   如今,这一历史性的审判已经过去了38年,老王追忆往事,依然感慨不已。他慨叹道:“当年‘打虎’那可是铁匠打铁——硬碰硬的啊!”
   (摘自《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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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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