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山区农业税的决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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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30000802
颗粒名称: 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山区农业税的决定
分类号: F810.424
摘要: 1989年8月9日固原报登载的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恢复征收山区农业税的决定。
关键词: 宁夏 农业税 山区

内容

各行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1980年免征山区各县农业税以来,使农民得以休养生息,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和贫困面貌的改变。根据国家税收政策规定和目前山区农村生产生活状况,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从1989年起恢复征收山区各县农业税。
   一、山区各县农业税仍按1980年以前下达的任务执行(附表)。山区各县应将征收任务结合乡村近几年来的耕地变化和农业生产收入合理分配。
   二、农业税按中等小麦计价,用小麦抵缴入库。
   三、农业税征收入库在小麦收割打碾后进行,当年的任务应在12月31日前完成。
   四、各县给乡、村、农户和其他纳税户分配农业税任务时,严禁把其他摊派费用列入农业税分配给纳税户。
   五、农业税灾欠减免应以受灾面积和减产成数计算,按“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原则申报审批,不搞“一刀切”,社会减免以老弱病残者、革命烈士和残废军人家属的经济状况酌定,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审核给予减税或免税照顾。
   六、办理农业税减免分别由县和自治区两级审批。减免数额在本县农业税附加内解决的,由县政府审批:减免数额超过本县农业税附加数时,申报自治区财政厅审批,自治区财政厅认为需要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时,由自治区财政厅申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七、今年山区各县所征农业税全部归县财政支配,不因此而减少自治区财政对县财政的定额补贴。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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