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晓玲惠芬殴打菜农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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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8046
颗粒名称: 张晓玲惠芬殴打菜农被判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9年元月25日,彭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县人民银行女职工张晓玲、徐玉梅及县工商银行女职工惠芬3人殴打白阳镇青年女菜农高月慧一案。
关键词: 彭阳县 人民法院 菜农

内容

本报讯 元月25日,彭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县人民银行女职工张晓玲、徐玉梅及县工商银行女职工惠芬3人殴打白阳镇青年女菜农高月慧一案,依法判处主犯张晓玲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半,承担受害人医疗等费用480元;判处从犯惠芬有期徒刑6个月,缓期1年,承担受害人医疗等费用315.77元,徐玉梅虽参与犯罪,但情节轻微,免于刑事处分。
  去年9月2日下午,张晓玲、徐玉梅二人在菜市场因买菜与17岁的卖菜姑娘高月慧发生口角,对此,张晓玲耿耿于怀,寻机报复。9月6日下午4时许,张指示徐在人行门口盯住高月慧的去向,便到工商银行营业室叫来了惠芬,于是3人尾随高月慧。当高行至县农技推广中心家属院后面时,张、惠、徐3人便喊叫让高站住,这样,她们又争吵起来。争吵中,张晓玲与高月慧厮打在一起。张抓住高的头发猛打其面部,惠芬乘机上前抓住高的胳膊使劲往背上扭,直到高无力反抗时她们才扬长而去。案发后,经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法医鉴定,受害者高月慧为左肱骨内上髁撕脱性骨折。这一国家职工殴打菜农的案件在社会上造成了很坏影响,人民法院依法惩治了犯罪分子。
  (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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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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