话说“老有所养”法律化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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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7676
颗粒名称: 话说“老有所养”法律化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12月17日固原报刊登一篇“老有所养”法律化。
关键词: 老有所养 法律化 老年生活

内容

据《法制日报》10月27日报道:北京市大兴县大庄村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个人交纳会费年龄标准为20—59岁,每月交6元;年满60岁后享受养老金补助,按其投保的积累年限分档次计发。大兴县公证处为农民办理社会保障公证书,使老有所养法律化。我认为,成立“社会保障基金会”于国于民大有益处,值得称道。
  “积粮防饥,养儿防老。”中国农民的老有所养问题一直得不到保障。人们只好把老来的生活依托寄予自己的儿女。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孤寡老人的晚年生活只好依靠国家负担,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的深入开展,国家的负担将越来越重。笔者认为,大兴县大庄村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公证处予以公证,使“老有所养”法律化的做法很对。这样做有三点好处,一是解决了老有所养问题:二是有利于我国计划生育工作深入、持久、行之有效地开展下去:三是可以减轻国家的负坦。利国利民,何乐而不为?常言说,“年轻不积钱,老来受饥寒。”参与社会保障基金会,公民只要每月拿出为数不多的6元钱,就不愁老来过不上幸福生活,这也是一种为自己老来生活投资的有效方式。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希望固原各级政府也建立起“社会保障基金会”,动员各阶层公民为自己老年生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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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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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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