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7571
颗粒名称: 必须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理
分类号: G210
摘要: 农村居民建住宅一定要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严格履行用地审批手续,要在土地清查处理的基础上,对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
关键词: 宅基地 用地 土地 标准 居民

内容

一、农村居民建住宅一定要坚持合理布局,节约用地的原则,可以利用原有宅基地、空闲地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使用耕地的,要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批准。
  二、农村居民建房必须严格履行用地审批手续,不得先建后批、越权批准、批少占多,或不经审批非法搞建筑。
  三、要在土地清查处理的基础上,对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对农民使用的老宅基地也应控制在现行规定的标准之内。其超过部分,有附着物的,可维持现状,在以后申请宅基地中逐渐冲销:无附着物的,应收回多余部分。
  四、县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非农业建设用地标准,逐村逐乡(镇)制定年度建房用地控制指标,使个人建房纳入计划安排。
  五、要逐步实行宅基地有偿使用,收取宅基地使用费目前,对依法批准占用耕的地建房户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耕地占用税。
  六、要把宅基地管理同实行计划生育的政策结合起来,对超计划生育的,不应该划给宅基地
  七、对违法占地建房的,要按规定严肃处理,不能以加重罚款来代替拆除和没收对那些以权谋私、带头或支持违法占地建房的干部要从严处理。对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本版稿件由行署地管理局提供 编辑 张文启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张文启
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