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固改革成果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管理土地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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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7570
颗粒名称: 巩固改革成果用经济行政法律手段管理土地
并列题名: ——行署土地管理局局长徐光祖就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答本报记者问
分类号: G210
摘要: 本文是行署土地管理局局长徐光祖就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答固原报记者问。
关键词: 城镇 国有 土地 使用权

内容

问:请您谈谈为什么要进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答:我国在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建立以后,由于受“左”的思想影响,土地长期失管,导致土地家底不清,权属紊乱,纠纷严重,甚至出现了非法租赁、买卖和乱占滥用耕地的现象,严重侵害了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威胁着 10亿人民自吃饭和社会主义建设。
  为了迅速改变这种状况,《中华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依法确认的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由县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登记造册,〓发证书
  问:开展城锁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有何意义?
  答:开展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工作,是征收城镇国有土地使用税的迫切需要,是巩固改革成果,促进全国城乡地政统一管理体制的重大措施,同时也是地籍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标志着我国土地管理工作已进入用法律、行政和经济措施相结合的综合管理新阶段。
  问:在固原地区进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的范围和对象是什么?
  答:我地区这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的范围是指:县城、建制镇建成区及城镇建成区以外独立的工矿、企事业单位和国营农、林、牧、渔场建设用地的国有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申报对象是申报范围内一切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
  问:进行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工作由那里组织和承办?
  答:这次城镇国有土地申报登记工作以县为单位组织进行,由县土地管理部门承办土地使用权申报登记的具体工作。
  问:符合那些条件即可发给《国有土地使用证》?
  答:凡国有土地使用者,均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指定的地点,向所在地的县级土地管理机关提出土地登记申请。只要达到“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单位和个人,即可依法确认权属,发给《国有有 土地使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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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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