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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泾北供销社转让发票受处罚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6916
颗粒名称:
泾北供销社转让发票受处罚
分类号:
F129
摘要:
1988年7月,泾源县税务局为了严肃发票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对屡查屡犯的泾北供销社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补缴偷漏的全部税款。
关键词:
供销社
发票
税款
内容
本报讯 今年7月,泾源县税务局为了严肃发票管理,加强税收征管工作,对屡查屡犯的泾北供销社处以1000元罚款,并责令补缴偷漏的全部税款
1987年7月,泾北供销社与个体工商户兰××签订了联营合同。之后更将本社印制的发票转让给兰××使用城关税务所专管员发现此事后,明确指出发票不能转让,并要求及时收回时隔两月,专管员再次询问该社兼管票证人员是否已将发票收回,回答发票已收回。今年3月2日,城关税务所在清理旧发票给该社建立发票台帐时,发现泾北供销社继续为兰××转让发票,再次责令将转让的全部发票收回,仍未引起该供销社领导的重视,4月16日,又为兰××转让发票50份经调查核实,泾北供销社为兰××转让发票7次,共计18本,900份,严重违反了发票管理制度因此他们受到了应有的处罚。
(于文明)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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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文明
责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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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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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北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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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源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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