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绍兰考县试行的“三田制”(二)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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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6909
颗粒名称: 介绍兰考县试行的“三田制”(二)
分类号: G210
摘要: 兰考县在实行“三田制”的过程中,改革了责任田的部分管理办法,用收取承包金代替了以前的集体提留。
关键词: 经济 承包田 承包金 土地

内容

兰考县在实行“三田制”的过程中,改革了责任田的部分管理办法,用收取承包金代替了以前的集体提留。他们明确规定:承包田和经济田每年均需向集体交纳一定数量的承包金。承包金的多少,由各行政村的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讨论确定。承包田的承包金一般都控制在一年人均纯收入的5—6%;经济田的承包金则在10—12%左右。承包农户按照自己承包田和经济田的亩数,于每年7月底以前一次交清。经济作物集中产区,分别在7月和11月底前两次交清。逾期不交者,每天加收1%的滞纳金,年底仍没交清的,从第二年起,收回其承包田和经济田。
  各行政村收取的承包金,实行“村筹分管”的办法,乡、村、组三级分别建账,由乡镇经营管理站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定期公布,确保取之于民,用之于民。这些钱,除交纳农业税外,一部分用于烈军属优待、五保户照顾、民幼教师补贴、村组干部补贴、民兵训练和村组必须的办公费用等。一部分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少部分兴办公共福利事业。
  “三田制”在兰考已开始显示出它的生命力,给当地农民带来了许多好处。
  ——各农户不再为人口增减而向集体要求调地,用口粮田和承包田“两田互补”的办法就可解决。即在承包户地块不变的情况下,按照计划生育政策,每增加一口人,从承包地中划出一人的耕地作为口粮田,同时减少一人份的承包金和定购任务;相反,减少一口人,把一人的口粮田变成承包田即可。这样不仅解决了人口增减出现的矛盾,且有利于承包地块的长期稳定,促使农民大胆地向土地投资。
  ——一些务工经商户,可以只种口粮田,少包或不包承包田和经济田。这样有利于土地使用权的合理流动,促进生产要素的优化组合。
  ——实行承包田和经济田以后,土地开始向种田能手集中,为实行适度规模经营和集约经营创造了条件,使土地的亩产量、亩产值和亩效益不断提高。坝头乡雷新庄村农民庞移民,在黄河滩区承包80亩经济田,用机械耕种收打,应用良种和科学管理技术,小麦亩产由以前的100多公斤猛增到250公斤以上,劳动生产率和土地产出率明显提高。
  (地委研究室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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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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