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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固原县法庭公开宣判一批犯罪分子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6634
颗粒名称:
固原县法庭公开宣判一批犯罪分子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7月固原县人民法院在县城南关口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
关键词:
人民法院
犯罪分子
宣判
内容
本报讯 最近,固原县人民法院在县城南关口对一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进行了公开宣判,参加旁听的群众约6000多人。
惯窃犯刘云光及盗窃犯曹春荣陈新江、马如山,1987年3月至12月期间,采取撬门等手段先后在固原师范家属院、固原行署家属院、原州商场、固原县油面厂等处勾结合伙和单独作案28起,盗窃各种型号摩托车、彩电、收录机、自行车金银、首饰、衣物等,价值达11 452.26元。固原县人民法院以惯窃罪、盗窃罪分别判处刘云光、曹春荣、陈新江、马如山11年至1年有期徒刑。
抢劫、强奸犯李永明,系固原县程儿山乡庙台村农民。1988年3月19日凌晨1时许,李犯携带手钳,用红头巾蒙面,翻墙进入本村女衣民魏〓家中手钳按在〓某的脖子上威逼其交出10元钱后又将其奸污。尔后,李犯又将魏逼至灶房,抢去30公斤白面和猪肉后逃离现场。县法院以抢劫、强奸罪判处李永明有期徒刑10年。
罪犯方建勤,系固原县杨郎乡蒋河村青年农民。1987年12月2日,方建勤与李玉琴经法院判决离婚后,方在上诉期间无视国法,持械行凶,将李玉琴之弟李玉龙猛刺一刀,致成重伤。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方建勤有期徒刑5年。
(李国虎)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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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虎
责任者
刘云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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