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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信息
马玉权马志荣犯盗窃罪被判刑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查看原文
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6331
颗粒名称:
马玉权马志荣犯盗窃罪被判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5月13日彭阳县人民法院宣判“判处盗窃犯马玉权有期徒刑7年,判处盗窃犯马志荣有期徒刑3年”。
关键词:
法院
判处
盗窃
犯罪
内容
本报讯 当审判长庄严地宣判“判处盗窃犯马玉权有期徒刑7年,判处盗窃犯马志荣有期徒刑3年”时,二犯脸上流下了痛悔的泪水,但已经晚了。这是5月13日上午发生在彭阳县人民法院审判庭上的一幕。
被告马玉权,马志荣都是彭阳县交岔乡交岔村农民。马玉权从1983年3月至今年2月,先后流窜于该县交岔、石岔、王洼等乡,携带作案工具,趁夜黑人静7次(3次未遂)窃取供销社、粮库等单位现金、各种成衣、床单、布料等,价值达1万多元,又3次(未遂一次)窃取自行车两辆及毛毡、羊毛、羊皮、面粉等总价值为530元。与玉权还伙同马志荣于1985年11月7日盗窃王洼供销社现金和其他商品总价值达1700多元。玩火者必自焚,今年2月2日晚,当他们又一次作案时,终于被捉拿归案。(尚醒民)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阅读
相关人物
尚醒民
责任者
马玉权
相关人物
马志荣
相关人物
相关机构
彭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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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洼供销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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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地名
彭阳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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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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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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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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