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马建平辛健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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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6192
颗粒名称: 罪犯马建平辛健被绳之以法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6月,辛健;马建平犯被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赔偿经济损失。
关键词: 辛健 马建平 故意伤害罪

内容

本报讯 去年9月28日上午,在固原县南关口牛羊肉市场上,区建材总公司篮球队队员与卖主为买羊肉发生争执,马建平和辛健持刀伤人行凶。最近,固原县人民法院对此案的审理判决工作已经结束,马、辛二犯被以故意伤害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和赔偿经济损失。
  辛健系石嘴山市水泥厂工人。去年9月28日上午,辛健随区建材总公司篮求队去西安参赛后,返回途经固原时,主县城南关口停车吃饭,球队司机鲁新荣在羊肉市场因买肉,与卖主李玉清发生争执并厮打。辛健得知后,与运动员多人参与争执、厮打。在双方殴斗中,辛健抓起马瑞清肉案上的两把刀子,威逼马瑞清。马维虎夺刀劝阻时,辛将其右上臂刺伤,致肱二头肌肌腱部分和挠神经断裂(已残废),并刺伤围观者杨占元右手无名指、黄彦堂左下腹,将马瑞清下颌左侧割一6C m横型伤。作案后,辛健逃离现场。
  马建平系马瑞清之子,见其父被刺伤,拿起刀子追赶辛健时,在南关副食门市部前与运动员王占武相遇,朝王下腹猛刺一刀,致王肠管破裂,失血约3500毫升。
  马建平、辛健目无国法,持刀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已构成犯罪。固原县人民法院依据刑法规定,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马建平有期徒刑4年,赔偿被害人王占武经济损失300元。判处被告人辛健有期徒刑3年6个月,赔偿被害人马维虎医疗、误工费等经济损失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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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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