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有盗窃自行车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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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6176
颗粒名称: 马明有盗窃自行车被判刑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5月7日,固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盗窃犯马明有5年零6个月徒刑。
关键词: 马明有 盗窃 自行车

内容

本报讯 5月7日,固原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盗窃犯马明有5年零6个月徒刑。
  马明有,回族,22岁,固原县西郊乡海堡村农民。1987年2月至11月,马明有携带螺丝刀先后在固原县城街道、县医院、地区医院、地区物资局和县物资局等单位,乘人不备时撬坏自行车锁,作案11起,盗窃自行车10辆,电子计算器两台。在这段时间里,马犯又伙同本村农民黄明财窜入地区物资局,以同样手段盗窃26型“飞鸽”自行车一辆。
  固原县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马明有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危害了社会治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判处马明有有期徒刑5年零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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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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