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所非法扣押营业证 法院开庭为民伸张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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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5633
颗粒名称: 税务所非法扣押营业证 法院开庭为民伸张正义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3月23日,农副产品贩运个体户李明发被固原县城关税务所非法扣押营业证一事,经固原县法院审理结案。
关键词: 税务所 营业证 法院

内容

农副产品贩运个体户李明发被固原县城关税务所非法扣押营业证一事,打了8个多月的官司,3月23日终于经固原县法院审理结案。被告固原县税务局已赔偿扣押其营业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去年8月8日,个体户李明发从中宁贩运了750公斤西红柿和1500公斤辣椒,堆放在固原县城西关路自家门口卖,被城关税务所协税员发现,当即审查了李明发的营业证,后又带李到了税务所。该所副所长查看了营业证后,认为李明发经营的西红柿和辣椒不属于农副产品范围,并在“个体户进货报单”上填写了“扣押营业证”五个字。对此,双方发生争执,李明发找区、地、县税务部门领导人,并写信向区党委办公厅反映。为此,区、地、县税务部门联合组织调查组,查证后决定:“税务所扣押营业证是非法行为,赔偿扣押营业证所造成的部分经济损失”。但税务所没有执行调查组的决定。李明发不服,起诉到县法院。
  县法院在查清事实,分清责任的基础上,根据《民法通则》有关条款,认为城关税务所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中,超越了职权范围,侵犯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己构成了民事赔偿责任,故判决固原县税务局赔偿非法扣押李明发营业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60元。
  (李国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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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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