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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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5414
颗粒名称: 7.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
分类号: G210
摘要: 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是指以封建迷信为形式或者以非法的会道门组织为据点,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行为。
关键词: 反革命 活动 法律

内容

被告人冀××,男,76岁,农民,固原县人
  被告人赵××,女,80岁,农民,固原县人
  被告人主××,男,75岁,农民,固原县人
  被告人聂××,男,67岁,农民,固原县人
  以上被告人解放前均加入“先天大道门”,冀某系大道门“证恩”,赵某系“引恩”,王某系”天恩”,聂某系“众生” 1959年取缔反动会道门时,4被告均进行登记,具结,但不思悔改1980年以来,他们乘“开放、搞活之机又接线串连,公开设堂建坛,在17个道首及道徒家中聚会敬神几十次,参加100多人次。冀、赵、王还妖言惑众,宣传什么“十恶八邪沉地狱,三皈五戒结天缘,入道修求来世”等,动员他人入道,先后在固原、陕西的陇县等地发展新道徒20多人,提升道徒4人并以“消孽、忏悔”为名骗取群众“放生钱”903元,买鱼200多公斤放入黄河。他们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99条,构成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经固原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将冀、赵、王、聂分别判处9年、7年和4年有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3年和两年。
  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罪,是指以封建迷信为形式或者以非法的会道门组织为据点,进行反革命活动的行为。但封建迷信和会道门活动有联系又有区别,凡是进行会道门活动,必定利用封建迷信的形式,但进行封建迷信活动则不一定通过会道门组织,它可以一个人或几个人单独进行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也是如此。有的是利用封建迷信的形式,通过会道门组织进行反革命活动;有的是利用封建迷信进行反革命活动,而不通过会道门我们常见的是组织、利用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
  《刑法》第99条规定,对组织、利用封建迷信、会道门进行反革命活动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未完待续)地区检察分院 何万旭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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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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