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体工商户的问答

知识类型: 析出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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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出处: 《固原日报》 报纸
唯一号: 310420020220005190
颗粒名称: 关于个体工商户的问答
分类号: G210
摘要: 1988年2月17日,固原报登载了关于个体工商户的问与答。
关键词: 个体 工商户 学徒

内容

问:个体工商户请帮手、带学徒如何签订合同?
  答:个体工商户需要请帮手、带学徒的,在申请登记时,应当物色对象,事先约定,签订合同一式三份,并在合同中书明:本合同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生效。在经营期间请帮手、带学徒的,签订合同应自办理变更登记后生效。与帮手、学徒签订的合同,除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外,另一份作为副本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问:为什么要核定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答:经营范围,是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主要登记项目之一。所谓经营范围,是指个体工商户从事某一行业或者经营某些商品的类别,主营什么,兼营什么,经申请人申请,核准登记后书写在营业执照上。个体工商户只能在核准的经营范围从事正当经营,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未经办理变更登记超越核准的经营范围,是违章的行为,按规定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尤其是对擅自经营明令不准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商品,要加以重罚,即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吊销营业执照及其副本或临时营业执照。
  经营方式,也是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活动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主要登记项目之一。所谓经营方式,是指个体工商户采取什么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申请人申请,核准登记后书写在营业执照上。经营方式包括自产自销、代购代销、来料加工、零售、批发、批零兼营、客运服务、货运服务、代客储运、代客装卸、修理服务、培训服务、咨询服务等。个体工商户未经办理变更登记擅自改变经营方式,应没收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2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待续)

知识出处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

《固原日报》是中共固原地委机关报 ,1984年12月创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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